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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性侵害公益跨界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2014年12月7日,蔚之鸣机构性别平等工作组举办的反性侵害公益跨界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北京、广东等地的35位关注反对性侵害议题的专家、公益工作者和案件当事人对性侵害议题展开了讨论。35位专家、工作者分别来自法律、心理、社工、媒体、NGO和教育领域,有的已经在反性侵害工作中拥有多年经验。

 

       受害者自述:求助无门、报案困难、赔偿过低

       会议的开始阶段,江西瑞昌多名幼女被猥亵一案的两位家长就该案进行分享。他们指出,在案件发生后,孩子在治疗由于被猥亵而感染的尖锐湿疣过程中承受了极大的痛楚。但是,治疗医生指出,孩子们的病情有可能复发,或者有可能在未来诱发癌症。尽管该案施害者已经被判14年监禁,但针对孩子的赔偿问题仍然不如人意。在寻求赔偿的过程中,家长们、孩子们经历了来自社会、甚至当地政府的一些漠视。当地一名副市长还公开宣称家长应该带着孩子悄悄离开,不要问政府拿一分钱。在公益律师介入后,家长们通过多种艰辛的努力,最终当地教育部门赔偿每一名受害孩子六至七万元。但是,这对孩子们的后续治疗、心理康复来说,赔偿是远远不够的。“另外,尽管教育部门帮助孩子们办理了转学,但是由于我们家从小县城移居到市里,生活开支变大了很多,我们的收入要承受这种变化是十分困难的。”家长说。

       另一位受到性侵害却求助无门的李女士(化名)指出,她在报警的过程中,遭到警察十分无礼而猥琐的盘问。“男警察在录笔录的时候问我,他那话儿大不大?你爽不爽?你有高潮吗?”这些盘问让李女士感到遭受二次伤害。李女士回忆,在遭受性侵害后她马上报案,但是警察却一直没有告知她是否受理。在李女士多番催促下,警察才送她去作鉴定,但是,最后这个案件还是没有被受理。李女士也一直得不到来自公安的任何回应。李女士希望,在公安办理性侵害案件时,能够顾及受害者的隐私和心理创伤,不要用冷漠和言语对其进行二次伤害。同时,李女士也指出,强奸案件报案多,立案少的问题,是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缺乏社会性别意识造成的。

 

       性侵问题厘清:影响严重、根源涉及国家机制

       在两个案件的三位当事人及家属分享后,协作者引导参会者作了性侵害议题的“表现-影响-根源”问题树分析。经参会嘉宾讨论,性侵害面向可以按发生的空间分为公共空间性侵害、职场性侵害和校园性侵害等。而按被性侵害人群分类,可以按照我国实际情况,脆弱人群有低龄、高龄人群、残障人群、贫穷人群、处于偏远地区人群等。受害者往往受到多种歧视。

       问题树分析表明,性侵害造成的影响如下: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影响社会治安、使受害者心理难以复原、受害者难以重返原有社区、校园或职场、影响妇女发展权、挤压妇女的公共活动空间、加重性别歧视文化和固化了妇女是弱者的刻板印象。

       而在性侵害问题的根源上,参会专家、工作者们分析出以下根源:在妇女自身的处境看,很多妇女难以获得法律、心理康复等资源,赋权不足,缺乏性教育,难以开展公共参与,都是其求助无门的原因。在国家机制看,公安部门立案标准不一,立案率低;公检法人员性别意识不足、公安部门性别结构男多女少,警察男权文化严重,“维稳”让其以稳定为重,忽视受害者诉求;嫖宿幼女罪未能废除、强奸罪客体定义窄。法律对儿童受害者的保护机制未能覆盖全部性侵害受害者,法律技术处理上,只能针对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进行索赔,而无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机制失效让施害者容易再犯。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在校园、公共空间和职场中也缺少建立保护受害者、提供救济机制的措施,而且未能负起赔偿和提供便利的责任。在资源的获取上,由于受害者的经济、所处地域等原因,难以获得心理、社工方面的公益服务。在对国家机制公职人员的培训和基层性教育培训、针对儿童、家长和相关人员的培训中,缺少社会性别视角则会让培训失效。各种领域缺少资源链接的合作平台,政府购买服务不够也是资源获取重的难处。

       而在文化层面,舆论环境不友好、谴责受害者、性别歧视、守贞文化、性污名、消费女性而忽略其经济生产力的情况仍然存在。在教育层面,性教育、性别教育和权利意识教育尚未普及,一些保护自己、维护权益的教育也并未落地。而对媒体来说,媒体报道倾向消费主义、性别意识不足、舆论管制等也成为性侵害议题难以因媒体报道而得到缓解的原因。

 

       资源链接:各专业领域联结需加强,政府责任不可缺少,社会性别视角最重要

       在讨论社会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和工作者推动反性侵害议题的方式时,来自媒体、心理、教育、法律、NGO、社工等专家介绍了工作经验。

       性别研究专家、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荣维毅指出,在校园环境和职场环境重点防范有前科的性侵害施暴者,是一个有效防范性侵害发生的方法。公安系统里男权文化盛行、性别平等观念未普及,是公安办理性侵害案件时不如人意的原因。改变各种公权力部门系统中性别歧视的氛围非常重要。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侯志明老师指出,在做性安全教育时,不能靠增加孩子的不安全感来提高孩子自我保护的意识,不能把性侵害等同于性。因此性别平等、社会性别视角的培训非常重要,不然培训将会失去其作用。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王玲指出,在做性教育的时候,要与当地具体情况相符合,如果性教育在当地受到政府或者公众的抵触,就应该从安全教育做起,在当中嵌入性教育的知识。

       心理咨询师、社工黄才课表示,联合各种城市的心理咨询师,为性侵害受害者提供援助、也为家长、公检法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将会有不错的影响。

       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刘萍律师在多年反性侵害的教育工作中得出,和当地政府、教育局、妇联合作的项目,在验收时发现成效不错。但是仅靠一两个个人或机构进行推动会比较困难,而政府的力量和责任在这个环节上不可缺少。

       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律师李莹认为,作为律师和女权主义者,在处理性侵害案件时,既要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当事人利益和影响性诉讼的社会效益中间取得平衡,也要以尊重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工作。而且国外的影响性诉讼经验在国内的借鉴和引用时,应该考量其可复制性和作用深度。

       爱成长综合性教育课堂苏艳雯表示,性教育不应成为恫吓式教育,不应该对孩子传授性污名化的理念。与师范院校合作,直接提高未来社工、未来律师和未来教育工作者的性别意识,可能可以为反性侵的工作埋下种子,影响孩子。广东省绿芽乡村妇女发展基金会项目官员吕燕青也指出,带有性别意识的性教育及其教材非常重要。启蒙性别意识将有助于性侵害报案率增加。而绿芽开发的援助基金在实际操作上需要各种不同类型机构结盟。

       北京律师王宇分享其在代理江西瑞昌猥亵幼女案的经验时,指出当事人维护权利、追讨赔偿时,曾遇到当地政府的一些阻挠。她希望,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不要仅以“维稳”为理由堵死当事人维护权利的道路,要负起政府责任,协助当事人应该取得的赔偿。真爱教育郭斌举例,在举行一些反暴力的会议和培训时,如果政府工作人员能积极参与,效果会比仅培训公众意识好。

       新媒体女性网络负责人李思磐指出,商业媒体在消费文化影响下,容易强化性别歧视、强化男性为主的性的规范。作为独立的女权媒体,把受害者利益放在第一位,用尽一切办法保护受害者信息,在报道时采取有性别视角的切入点,对推动反性侵害议题有积极作用。

       女童保护的孙雪梅介绍,在媒体工作中,将倡导媒体的报道意识和报道规则,以保护受害者为导向。另外,发布调查报道,做政策推动也是重要的工作。反性侵害工作需要各方资源链接,各种领域一起推动。现在缺乏的资源是律师、心理等其他专业服务的补给。

       基于几乎所有参会者都表示,不同领域的工作者需要联合起来,推动反性侵害议题,蔚之鸣机构性别平等工作组武嵘嵘表示,作为NGO工作者,链接各方面的资源提供个案援助和政策、社会倡导是非常重要的。个案服务背后,是体现妇女主体性、能动性,同时也涉及政府部门的责任和具体操作规范性。民间力量可以通过社群动员、推动利益相关方作出改变,来达到议题推动的作用。

 

       各领域工作者发布声明:为性侵受害者提供专业服务

研讨会最后,部分来自法律、社工、媒体领域的参会者起草并声明愿意为性侵受害者提供专业服务。声明起草者之一,蔚之鸣机构性别平等工作组郑楚然认为:“性侵害受害者可能由于所处地域、户籍、性别、阶级等因素,在获取资源的能力上存在差异。而性侵害受害者面临多方面的困境,需要社会各方联合援助。”

       声明最后表示:“如果有遭遇性侵害受害者有求助意愿,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链接资源,创造民间力量协作机制,帮助其度过阴霾。如果有意愿参与反性侵害倡导工作、加入资源链接援助机制,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携手改变性侵害肆虐、受害者处于弱势的现状。”

 

       数据:

       “女童保护”发布的《2013年儿童安全教育几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显示,该年度媒体曝光女童性侵案高达125起。

       2014年8月11日,一个名为“妇女权利关注网络”民间团体发布了一份《中国校园性侵政府信息公开报告》。该报告称,该网络先后向公安部门及教育部门申请该信息公开,请求公开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公开各省市在过去五年内发生的校园性侵案数量以及相关处理结果。经统计,官方校园性侵案件数量平均公开率仅为8%,仅3%政府部门承认其辖区五年内曾发生过校园性侵案件。在两次申请共244份信息公开申请中,只有19个政府部门公开了案件数量,平均公开率仅为8%,仅6个政府部门承认其辖区2009年-2014年间发生了校园性侵案件,仅占总申请数的3%。

       UNDOC(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统计了全球130个国家从2003年到2012年警方记录在案的强奸案数量及强奸案发生率。中国强奸案件的发生率为平均每100万人会发生2.1起强奸案。但是,据2013年9月11日,联合国对亚太地区一万名男性进行调查后发布报告称,亚太地区有近一半的男性曾使用身体或性暴力侵害女性伴侣。此外,几乎每四名男性当中就有一名对妇女或女童实施过强奸。这也许可窥,性侵害案件发生频繁,但报案或警方受理概率则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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