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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资催促高校改革

近来,中国企业家向国外名校捐款成为热点新闻。先有潘石屹张欣夫妇所办 “SOHO中国基金会”向哈佛大学捐赠,并准备共向国外一流大学捐款1亿美元;后有香港陈启宗、陈乐宗兄弟所办“晨兴基金会”向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馈赠3.5亿美元。这两笔捐款都是有利于人类福祉的大善举,是捐款人的自愿选择,非常正常,亦应尊重。但是,许多中国人难免会有一问:同样需要资金的中国高校为何未获如此慷慨捐赠?

 

其间,有些非理性的指责,自然无须一驳。但是,此类捐助也的确在提醒我们,现在主要靠政府财政支持的中国大学,该如何通过深层次改革,获得更多发展资金?如何用更有效率的机制,来构建有助于长期发展的“深口袋”?毕竟,高等教育水准,关系到我们寄托无限期望的未来。

 

捐款引发的最普遍的诘难是“有钱,为何不捐给中国的大学?”其实,更有意义的问题是,中国高校为何吸引不到他们的捐助?

 

陈启宗接受财新记者时坦承,内地学术腐败以及学术风气有待改善,“学术不严谨,做不出世界一流的研究。”“在内地行善,有时会自讨麻烦”,甚至“气得要死”。显然,其心痛的教训表明,中国高校及其他领域的治理亟待改进。单以高校而言,当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借鉴“捐赠基金”(endowment)制度,建立和完善校产管理体制。

 

资金对于高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中国高校绝大多数为公立,70%的经费来自财政拨款。为了补充高校办学经费,促进科研成果转化,20多年来,中国高校曾大办校办企业。事实证明,这一模式总体上是失败的。80%的校办企业已倒闭。2009年,校办企业利润只占高校经费的0.2%。好作用不大,弊端却成堆。校办企业产权关系不清、管理混乱。进入新世纪,国务院曾治理校办企业乱象,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高校行政领导兼任校办企业高管仍是常态,权责不明,易发腐败。在此轮反腐风暴中,已有多名高校负责人落马。校办企业的社会成本已远远大于收益,应坚决将其与高校剥离,使高校回归教学与科研本位。

 

此路不通,只能另觅财源。近年来,中国高校纷纷成立“教育基金会”,吸收校友与社会捐款。这一方向值得肯定。捐赠基金本是美国私立大学立学之源,为高校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保证学术研究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居功至伟。身为剑桥大学毕业生的张欣在接受财新采访时也坦承,美国高校的endowment机制,是其最终选择捐款美国高校的重要原因。数字证明,中国社会对于资助顶级高校并不吝啬。1994年成立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截至2012年底净资产已近23亿元;晚一年成立的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2012年底净资产也有16.7亿元。

 

但是,这一探索目前尚处于“化缘”的初始阶段。在金额上,其他高校难望清华、北大项背,只能说聊胜于无;在机制建设上,更难言成型规范。如何募来钱、管好钱、花对钱,均是待解课题。此外,基金制度的发展,系于政府在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系于资本市场深化,也需假以时日。

 

目前,社会捐资大多用于兴建校舍、改善硬件,一大原因是其建设成果看得见、摸得着,为捐献者提供了直观可控的激励。而要吸引资金用于软件建设,则意味着高校需要有能力将资金转化为可测、可问责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这就对制度安排提出了高要求。要取信于捐赠者,就需要有能够公允衡量研究水平和影响力的体系、对资金应用于人力资源的考评和问责,简言之,需要真正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但时至今日,中国高等教育体制基本维持了计划经济时期以来的架构,人事、课程设置、研究导向等方面上受到全方位的行政管制。这需要一场深刻的变革。

 

作为起步之策,可与社会办学、社会出资相同步,在机制上做出安排。例如,可加大朝向社会办学的改革力度,并引入高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提高高校办校的决策自主性。董事会制度可与基金制度结合起来。“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已写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据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也已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中国各大高校也早都建立起校董会或理事会,但其功能往往局限于社会联系,形同“联谊会”,对高校内部治理和决策影响甚微。如今,既然有了明确的政策指引,校董会就应做实,而非摆设。

 

高等教育事关中国人力资源的质量,进而决定发展模式转型、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成败。其重要性毋庸赘言,但令人遗憾的是,它却沦为尽人皆怨的领域之一,成为深化改革不折不扣的一块“硬骨头”。引入社会力量、推进董事会建设,有望成为撬动高校改革的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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