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中国对境外NGO管理将有法可依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首场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已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进行了初步审议,要通过立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能够有法可依。

 

境外NGO管理将有法可依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密集地审议了一系列关于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是否意味着国家安全局势面临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反恐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的制定,这是否表示政策有所收紧?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时,傅莹表示,在全球化大背景下,中国跟很多国家一样,面临的安全问题是越来越复杂了,所以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安全法律来构建我们国家的安全法律体系。其中最核心的“国家安全法”,已经进行了初步审议。其他涉及安全的法律也在加紧审议中,比如2月份我们对“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傅莹表示,目前,已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进行了初步的审议。在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是非常活跃的,网上数据显示有接近6000多家境外非政府组织。改革开放过程当中,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中国带来了技术,带来了资金,带来了好的经验,对我们的发展是有益的,是做出贡献的,但是在管理方面我们还是有些欠缺。目前我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依据是“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很不全面,需要通过立法,使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能够有法可依,一方面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有效管理,要能够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人大新修法境外NGO喜忧参半

       去年,中国国安委对在华境外NGO部署摸底调查。同年12月22日,为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往与合作,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了关于草案的说明。

       据《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报道,新草案规定境外NGO要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流向并取得政府的许可,并对其办公室设立、融资活动。项目开展做出了详细规定。

       据路透社报道,该社通过一家境外NGO看到的法案草稿,新法禁止境外NGO进行违反中国“社会道德习俗”的活动,也不准它们在中国设立分支。草案将境外NGO归类为商业单位,须接受公权部门和其他部门监管。草案也规定,境外NGO的海外资金必须来源于合法渠道,并不准在中国募款。

       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的安子杰表示,若法律送审通过,境外NGO的相关活动和项目就必须遵循法律的监督和引导,若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些组织可能找不到政府部门的支持而不得不离开,地方政府也会因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而陷入困境。

       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的设立主体并没有做境内外的限制,依照本条例,外国人可以在华捐资设立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也可以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多数境外NGO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根据中国社会组织网的网站显示,目前正式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境外基金会(含中国香港)有16家,而大量的境外NGO或者工商登记、或者没有任何登记。据有关统计,这类的境外组织在中国达数千家。

       有些境外NGO的员工认为,相关法案的通过将确定境外NGO的合法地位,保障NGO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但也有一些员工对此并不看好,担心新法案将会把他们直接拒之门外。

       香港劳工通讯组织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的民间组织专家谢世宏表示,多数境外NGO与地方政府保持良好的关系,他们对社会的贡献也是有目共睹的。同时,政府也需要NGO发挥其自身优势,保障各项事务的顺利进行。虽然,新的法案更加强调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主权完整,但从长远来看,政府部门还是会充分发挥NGO的功能。

 

境外NGO寻找挂靠求发展

       有专家指出,在国内开展活动的境外NGO,在生存身份上大致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正式民政注册的基金会,如世界健康基金会、美国半边天基金会;一种是工商注册的境外组织,如巴迪基金会;还有一种是既没有民政注册也没有工商注册,而是依靠境内的合法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来达到生存和开展活动的目的,这类组织如中华捐书会、美新路基金等。

       与国内NGO的状况相似,登记注册问题一直是境外NGO的一道“槛”。有很多境外NGO尽管在中国开展项目已经多年,但始终未正式登记注册。尽管生存方式各异,但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基金会在中国开展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通过与中国各级政府合作来开展项目。

       境外NGO巴迪基金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安小雨希望能降低境外NGO注册登记的门槛。巴迪基金会自1997年进入中国以来,一直以工商注册登记的身份在国内开展公益活动。“我们希望自己有民政注册的身份。”

       自1983年进入中国以后,世界健康基金会就一直与卫生部保持密切联系和互动,并积极配合医改实施自己的项目。而正是因为与卫生部联系紧密,在合作过程中让卫生部对世界健康基金会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因此在注册过程中,卫生部自然而然成了世界健康基金会的业务主管部门。

       “必须要与政府部门合作,日常工作也要与政府部门多沟通。”世界健康基金会北京代表处项目总监冯威说。

       除与政府部门合作,还有一类既非民政注册也非工商注册的境外NGO通过与境内慈善组织合作的方式开展项目,如中华捐书会与西安市慈善会合作,为中国的农村小学捐赠图书和图书馆。截止到2011年3月1日,一共为中国的农村小学及孤儿院捐赠了350所图书馆。

       中华捐书会是一家在美国境内注册,符合美国501(c)(3)条款的慈善机构。所有经由(向其捐赠的)美国公司或个人将在美国得到免税待遇。在中国,向中华捐书会捐赠,还能为捐赠者提供由西安市慈善会开具的捐赠专用收据。

       目前,中国境外NGO的发展迅速,业务涉及志愿者服务、环境保护、教育咨询,甚至对政府项目进行资助。

       香港劳工通讯组织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的民间组织专家谢世宏表示,多数境外NGO与地方政府保持良好的关系,他们对社会的贡献也是有目共睹的。同时,政府也需要NGO发挥其自身优势,保障各项事务的顺利进行。虽然,新的法案更加强调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主权完整,但从长远来看,政府部门还是会充分发挥NGO的功能。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词条  中国  中国词条  境外  境外词条  管理  管理词条  NGO  NGO词条  
公益

 野地花开,农艺复兴

       宝岛台湾的长期发展与农业密切相关包含几组复杂而丰富的面向:最重要也最基础的,是战后政府支持的台湾小农体制,...(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