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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立法要以促进发展为目的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周国和)社会组织成长的过程中间遇到哪些问题?如何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近日,由深圳市社科联主办、马洪基金会承办、银湖沙龙和公众力民间智库协办的“翻越五指山”社会组织的成长之路专题沙龙在深圳银湖举行,来自深圳各类社会组织的一线从业者、参与者、资助者、管理者和研究者60余人,共同探讨社会组织的成长之路所需要解决的发展障碍和对策。

       与会者认为,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组织正在迎来大有可为的广阔天地。纵观社会组织生存现状,虽然在数量上有所增长,但总体上仍处于培育发展的起步期。从注册登记到法律监管,从资金筹措到财务诚信,从承接职能转移到创新社会服务、从志愿者开发到专业团队建设、从政府关系互动到社会公众互信,都存在着不少问题和矛盾,有很多模糊地带,需要不断地厘清和明晰。社会组织需要翻越“法律时务、收支财务、创新服务、团队要务和公共事务”这座“五指山”,才能真正获得长足成长空间。

       “五指山”也说是五大障碍,大家对此分别做了研讨。就团队建设而言,与会者认为团队成立之初,首先要考虑的是一个愿景、价值观和核心的使命,如何建立科学实用的人才机制和如何建立志愿者的专业化分工与培训。如何打造具有核心价值的团队文化和如何设计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这是翻越团队五指山中的两个关键问题。对于社会组织在财务管理当中面临的问题是什么,与会者认为是社会组织面临的生存问题,其资金来源除了社会支持和一些基金会的资助外,最好还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解决。谈到创新服务时,与会者认为,首先要解决如何界定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另外还要解决如何促进居民的自我服务与自治意识,如何界定社会组织的性质、服务范围、提供方式,如何解决社会创新与服务边界的冲突,如何解决居民对社会组织的认知盲点,如何基于需求合理的策划并实施项目化的管理,如何实现服务文化价值与认同的创新等。谈到社会组织的公共事务时,大家认为,社会组织不等于公益组织,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只是一部分,大部分的社会组织应该是专业化的服务,要争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之间要加强相互合作,共同发展。此外,大家认为,社会组织在法律体系里立法非常重要,立法要以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认定社会组织的特性有三个,即独立性;自愿性;公益性。对社会组织的权利及义务,社会组织社会职能等,大家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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