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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黑暗中笑着露出尖牙,让人厌恶至极

       近来,“创业红人”许豪杰涉嫌开设儿童色情网站一事(详见澎湃新闻报道:http://t.cn/RK8NFKk)受到公众广泛热议,群情激昂,一石千层浪。但道德谴责终归只是一种态度表达,关于“儿童色情”这类严肃又严峻的事情,法律和道德的双重零容忍才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

 

       不难发现,公众对于儿童色情的定义多依赖于个人态度判断。我们以专门规定广泛儿童权利的国际人权文件《儿童权利公约》及其相关任择议定书作为参考,来明确何为儿童色情。《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中指出:

       儿童色情制品系指以任何方式表现儿童(18岁以下个体)正在进行真实或模拟的、直露的性活动,或主要为取得性满足而以任何方式表现儿童身体一部分的制品。

 

       儿童色情严重侵害了儿童的权利,影响他们的身心发展。更严重的是,儿童色情制品的制作极有可能成为引诱、欺骗儿童的诱饵,导致不明就里的儿童忽视成为儿童色情制品角色的严重性,无形中沦为受害者。

 

       尽管儿童保护议题总是能挑起公众的敏感神经,但在我国,儿童色情相关内容尚未单独进入立法,儿童色情制品与成人色情制品适用于相同的法律。同时法律仅对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进行惩处,这意味着如果某个恋童癖开设儿童色情网站传播儿童色情制品(但不清楚是否牟利),关注了几个儿童色情帐号,浏览、观看儿童色情图片或者视频,其行为在我国可能难以被定罪。尽管如此,我们能通过类似行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判罚标准,了解这类型行为的严重性。

       从上表可以看出,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儿童色情相关行为的处罚尽管不同,但都专门指出儿童色情相关行为的非法性。日本由于具有发达的成人色情产业,之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儿童色情的相关立法并不严格;后来在联合国的敦促及国内部分议员的持续推动之下,日本终于加强了这方面的立法。可见,儿童色情立法并不一蹴而就,需要多方持之以恒地投入。

       博源拓智认为,一方面,立法机关就儿童色情进行专门立法,公安机关分配警力定期对儿童色情产业进行打击,是减少儿童色情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提升公众的儿童保护意识,避免再出现类似2016年追捧“蕾力CP”的事件,减少“萝莉控”“正太控”等正常化恋童癖、正常化儿童色情字眼的使用及相关图片、视频的传播,进一步从根本上保护儿童免遭性剥削。同时,家长及儿童也需要提升各自在儿童保护方面的意识和技能。多管齐下,才能更有效地防治儿童色情

       实习生Ada对本文有贡献。

       Ada Zhou contributed to this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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