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美国捐赠者服务基金的发展现状

       捐赠者服务基金(简称DAF)

       又称捐赠者建议基金,是一种帮助捐赠者开设专属账户、享受税收优惠、让捐赠者在善款使用和投资方面长期享有建议权的基金。它起源于美国,近几年在美国发展迅猛,基金数目和资产规模上都有了大幅增长,已经成为美国个人慈善捐赠的主要工具之一。

       (一)运作模式和基本现状

       

       捐赠者服务基金具体运作方式是在符合公共慈善机构的宗旨、公益活动范围和相关法律的前提下,捐赠者在DAF管理方(即公共慈善机构)开设子账户,将现金、股票或其他资产捐赠至该账户并享受税收优惠。这笔不可撤销的慈善捐赠归DAF管理方所有。

       捐赠者对DAF账户的投资方式、资助方式、受益对象等享有建议权。根据捐赠者的建议,DAF管理方可将账户中的资金捐赠捐赠者推荐的合格慈善组织,在未进行捐赠之前,该账户内的资金可以用来投资,以保持账户的资金增长且享受收益免税。DAF基本运作流程如下图1。

图1 DAF基本运作图

 

       据国家慈善信托基金会2016年11月发布的《2016年DAF年度报告》,相比其他类型的基金,DAF在数量和金额上的增长都遥遥领先。具体如表1。

 

表1 美国DAF总体发展情况

       就业务范围而言,美国的DAF管理方可分为3大类,以富达慈善捐赠基金会为代表的全国性公共慈善组织,以硅谷社区基金会为代表的地方性公共慈善组织,以国家基督教基金会为代表的专题性公共慈善组织。2010-2015年间,DAF慈善资产规模增长迅猛,专题性组织、地方性组织、全国性组织分别实现了178%、189%、310%的增长,具体见图2。

图2 美国DAF慈善资产规模变化(2010-2015)

 

       在DAF慈善捐赠收入总额方面,专题性组织、地方性组织、全国性组织分别实现了165%、180%、242%的增长,具体见图3。

图3 美国DAF慈善捐赠总额变化(2010-2015)

 

       (二)源自社区基金会并在政策影响和商业力量的推动下迅猛发展

       

       1931年,纽约社区信托基金会推出一种新的开放式基金,捐赠者无需在设立之初就明确限定该基金的具体用途,可以根据捐赠者或其指定人随后给出的建议再来确定。虽然社区基金会在法律上拥有该基金的最终决定权,但在实际运作中,它通常会尊重捐赠者或其指定人的建议,除非有明确的法律禁止性规定。这种开放式基金就是DAF。

 

       DAF起源于社区基金会绝非偶然,因为社区基金会本身就是慈善组织形式创新的产物,既能体现基金会的功能,又有别于传统的私人基金会。美国社区基金会有三个主要特点。

 

       1.资金来源多样。可以是当地富豪个人出大部分资金创办,也可以由很多居民集资创办。

 

       2.没有特定的目标范围。其所关注的问题多为普通社会问题,规模和形式五花八门,没有一定之规。

 

       3.资金多由当地一家银行或信用社代管,基金会的主要职责就是调查和发现本地区的需求,在资金的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建立起桥梁。

       虽然美国社区基金会的数量较少,但社区基金会在美国人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却很大,因为它是由一个地区的居民为解决本地区问题而成立的。很多人因为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成立和管理一个基金会,或者因为不够了解社区的实际需求等各种原因,导致不知道如何通过资金捐赠为社区发展提供帮助。

 

       社区基金会则能够为这些有意推动社区发展的捐赠者提供支持,帮助他们了解相关法律问题、获得社区发展需求的信息、设计公益规划等等。社区基金会最具吸引力的特色服务,就是为捐赠者设立各种形式的独立捐赠基金,如定向基金、DAF、主题基金、命名基金等。

 

       DAF的发展也与美国政府公益慈善事业管理政策的演进有密切联系。美国对于慈善组织并没有专门的定义,只在税法上对慈善组织进行界定,即收入无须交税、且捐助者因其捐款而获得税收减免的组织。因此,美国的税收制度对慈善事业发展至关重要。

       《国内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501(c)(3)条款被奉为“美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圣经”。获得该条款豁免联邦所得税的组织通常被叫做501(c)(3)条款组织,或与符合其他条款规定的免税组织一起被通称为联邦免税组织(exempt organizations),它们是美国公益慈善事业的主力军。

 

       1969年的《税务改革法案》(Tax Reform Act)将501(c)(3)条款组织划分为两大类:公共慈善机构(public charities)和私人基金会(private foundations)。其中,对公共慈善机构有更多的政策倾斜和支持。

 

       1986年的《税务改革法案》更是加强了对私人基金会的监管,其非业务相关类免税收入和消费税必须实行严格申报。私人基金会有年度最低强制性支出标准。但是,联邦税法没有要求公共慈善组织每年必须花费一定数额的款项或一定比例的资产。因此,同样一笔捐赠,DAF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具体见表2。

 

表2 美国DAF与私人基金会政策科目对比图


       相比之下,社区基金会提供的DAF以其灵活的捐赠方式和管理机制获得了更多捐赠者的青睐。1990年代,富达集团、先锋集团、嘉信集团等财富管理公司相继发起成立公共慈善机构,均以运营DAF为主。一些知名投行和财富管理公司随后也纷纷效仿。

 

       这些商业背景的DAF管理方在慈善捐赠服务方面带来了突破性创新,正是在它们的力推下,DAF获得迅猛增长。

 

       (三)最主要优势是税收优惠、捐赠策略化和管理便捷化

       除了享受税收优惠,DAF最主要的优势是帮助捐赠者实现了捐赠策略化和管理便捷化。捐赠者在捐赠给DAF时不需要立刻指定接收捐赠的单位,而是指定捐赠顾问,由捐赠顾问对DAF提出公益支出方面的建议。捐赠顾问通常是捐赠者本人或其亲属,一些高净值捐赠者也可能指定他们的慈善咨询顾问作为捐赠顾问。

       DAF管理方也会提供协助和鼓励捐赠者或顾问做策略性捐赠的专业化服务。而且,DAF账户可以传承给后代,DAF管理方会鼓励捐赠者联合家人共同参与慈善捐赠规划,服务于捐赠者对家庭慈善教育的迫切需求,更容易受到捐赠者的青睐。这样的安排完全不同于国内较为常见的随机性捐赠

       目前,捐赠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或手机平台,非常便捷地开设DAF账户、实现捐赠、完成公益支出,随时随地,登录和访问自己的慈善账户,查询账户运作详情。

 

       2013年,富达慈善捐赠基金会等几家DAF管理方共同开发了一套名为“DAF Direct”的网络捐赠系统,捐赠者只需要选择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具体领域、金额,获得DAF管理方的认可后,慈善捐赠资金将很快转账给捐赠者选定的慈善组织,不收取任何转账费或管理费,具体见图4。

图4 “DAF Direct”网络捐赠系统

 

       (四)对中国个人捐赠服务具有借鉴意义

       虽然中国近年来慈善事业发展势头迅猛,但由于前期积累少、起步晚、环境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在为个人捐赠服务方面与欧美国家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据统计,美国每年的捐赠额度有七成以上来自个人捐赠,平均每位美国人一年要捐出年收入的4%左右。据《2015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企业捐赠金额占总额70.1%,个人捐赠占比仅为15%。“个人捐赠”依旧是中国慈善的蓝海。

       在这样一个人人慈善的时代,我国捐赠服务的价值日益凸显,已经成为慈善组织获得更多慈善捐赠、建立与捐赠者之间的信任的重要内容。DAF模式在美国的运作和发展已经成熟,它通过电子化系统创新运用,为广大捐赠者提供便捷化服务,在保证管理方对子基金账户最终控制权下的前提下,给予捐赠者极大的建议权,也通过公益与金融的有机结合,实现捐赠效用的最大化。在为捐赠者提供多样化捐赠渠道,改善捐赠者体验、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值得参考和借鉴。

 

       分割线

 

       互动学习 · 专业公益

 

       统筹: 江涛  王阳

       责编: 晓颖

       编辑: 建深

       本文源自: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 公益研究中心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美国捐赠者服务基金的发展现状  捐赠者  捐赠者词条  发展现状  发展现状词条  美国  美国词条  基金  基金词条  服务  服务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