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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儿童事件十条规范》倡议书

 

       近些年来,我国儿童权利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公众对儿童权利保护的意识明显提升。随着“互联网+”稳步推进,互联网与各行各业的融合日益加深,儿童公益组织逐步借助网络传播和移动支付技术开辟公益传播创新路径,促进儿童公益项目品牌宣传和公众筹款的实现,但是部分项目在宣传或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儿童权利保护意识,忽略了儿童最大利益,例如儿童隐私信息、儿童照片的不规范使用等等,引起广大公众对相关公益机构的媒体传播形式及内容强烈不满,对公益事业的信誉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去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公益组织将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参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领域发挥积极推动作用。这意味着对于儿童公益行业的专业化要求进一步加强。

      “互联网+”的开放发展,让每一个发布儿童信息的儿童公益组织或个人有机会扮演一个信息传播者、报道者角色。作为儿童权利保护的践行者,我们十分有必要知晓应如何进行专业、规范的报道和宣传,以及如何正确的使用儿童信息进行传播。2015年,北京博源拓智儿童公益发展中心曾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与传播学院、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就媒体报道儿童事件所需遵循准则的《倡议书》进行讨论。该《倡议书》梳理总结了10 条新闻媒体工作者报道儿童事件指南,其中包括大力倡导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的理念和原则,避免舆情负面诱导,尊重儿童肖像权等。博源拓智希望借此回顾,能呼吁倡议所有儿童行业的“媒体从业人员”能够关注报道、传播儿童问题时的方式,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保护原则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法的落实到实处。从每个传播者做起,影响成人世界对儿童问题视角的转变。

 

媒体报道儿童事件十条规范

       儿童不仅是未来,更是现在。媒体报道儿童的方式,深刻地影响着成年人对儿童以及儿童权利所持的态度,进而广泛地影响着全社会对待儿童的行为方式。确保儿童的处境在媒体干预之后不会恶化,是媒体报道儿童事件的基本原则。然而,媒体的作用不仅是客观公正地报道儿童事件,还应认识到儿童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媒体应当为全社会倾听儿童心声提供必要的机会和空间,故提出《媒体报道儿童事件十条规范》倡议:

       1.所有媒体从业人员均有责任在业内大力倡导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约的理念和原则;将侵犯儿童权利的事件,以及与儿童安全、隐私、保障、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等看作调查报道的重要议题;

 

       2.媒体应连续地报道可能引发儿童受到伤害的过程和原因,而不仅仅作为单独事件来报道,持续关注事态进展对儿童权利产生的影响;

 

       3.避免使用带有偏见和耸人听闻的表现方法报道涉及儿童的事件;避免对舆情产生负向诱导,舆情产生反弹时媒体要加以回应;

 

       4.考虑披露关于儿童材料的后果,确保儿童的处境在媒体干预之后不会恶化;

 

       5.避免直观地或可能使人推测出儿童的身份,除非是出于对儿童最大利益的考虑;

 

       6.开辟儿童表达观点的平台和渠道,对他们的表达不加压制和诱导;

 

       7.避免使用带有暗示性的儿童图像;

 

       8.使用坦率、公正和公开的方法获取视频和图片,并且应在儿童或其监护人知晓和同意的情况下获取这些图片;

 

       9.除非在非常情况下,采访儿童应有能代表儿童最大利益的某位成年人在场,必要时可叫停采访;

 

       10.采访记者应该保持与儿童同样高度的坐姿或站姿,不要“居高临下”地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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