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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政府购买服务,何去何从?

       近期,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发布了《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现状调查报告》,以此为契机,南方周末做了个小策划,通过采访,个人表达了对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的一小部分想法,后期将独立成文与大家分享。这篇微文主要转发了头条的报道。

【原文标题】

《北京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调查报告》出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究竟做的如何?

       在“伙计”的互动模式下,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还是以政府部门的工作为主,各自为营,“上级部门强调扶贫工作就倾向于扶贫,近期关注儿童便做儿童项目”,而社区的实际问题没能凸显。

       作为政府转移职能的改革措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自2007年以来已探索十余年,各个城市均形成自己的经验做法。

       2018年6月,财政部起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那么,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究竟做的如何?

       2018年9月21日,第六届中国慈展会的分论坛研讨会上,恩派公益咨询事业群发布北京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委托调研的《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现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图形化的详实数据呈现政府购买现状,深入分析政府购买的发展趋势。

       作为较早探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城市之一,北京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投放仍处于增长态势,整体呈现投放街乡的趋势,街乡镇级单位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了解程度和需求程度也逐渐提高。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总体成效满意度较高,但仍有诸多管理痛点。

       《报告》建议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的宏观、中观设计与规划,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规划、管理、实施、监督、评价体系,并注重发展第三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报告发布人、恩派公益咨询事业群华东地区负责人李东峰进一步提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在购买常规社会组织服务外,更应注重购买项目模式,不断迭代,推而广之。

       现状:缺乏宏观设计

       报告显示,作为购买方,政府部门头疼的问题不少。

       首先是不清晰“买什么”。在资金投放环节,不知道资金如何发放,不确定需求征集类型等,是目前大多政府单位的痛点。

       在资金投放规划和项目征集与立项阶段,目前行业内缺少统一的管理平台,很多单位难以找到合适的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对组织之前的项目经验与成果缺乏信息记录和了解。据《报告》负责人、恩派公益咨询事业群顾问冯梅介绍,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主要发布通告,公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其次则是洽谈会,购买方与社会组织负责人直接面谈。如果申请的社会组织数量较大,则以参与资质为标准进行初筛,再接受专家评审。

       经过数年发展,政购流程逐步规范,但是却缺乏对所在社区需求的深入调研观察,未能结合当地需求做出宏观规划。

       冯梅发现,有些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不高,“矮子堆里难挑高个儿”也成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痛点。

       项目执行周期上,同样缺乏长远考虑。

       调查数据中,政购项目执行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占比14.5%,6个月到1年的则达到78.3%。冯梅分析,这与政府财政的年度管理制度关系较大。大部分政购项目发包集中在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项目执行周期会压缩在6个月左右;若政购项目可在第一季度发包,其项目执行周期可在6个月到1年之间。由于项目执行周期较短,部分项目可以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大部分项目服务的持续性较差。

       “2~3年是比较合适的”,民政部培训中心双师型讲师、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卢磊介绍,社会服务的效果必然需要时间的积累,越是弱势贫困面貌的改变,越需要长时间的投入。

       卢磊观察,财政周期卡死以后,许多社会服务项目就成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今年在这个街道服务,明年就跑到另一个区申请资金。“老百姓就只觉得这个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但是明年就没了,体会不到社会服务的好处。”

       最后,评估作为指挥棒的作用也有限。卢磊认为,目前还缺乏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要务实、保持中立客观、具备专业性,尤其重要的是不同类型的社会服务要由不同的专家进行评审。目前“熟悉项目管理”的专家既能评审残障人士的服务项目,也可以评审老年人领域。但实际上这两个领域的服务方法不同,差距很大,专家“全能”不利于评估。

       以上分析表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基本流程运营良好,保证了基本的公正、规范和成效的实现。问题在于中观及宏观设计不足,且专业性社会组织缺乏,需求与合适社会组织的精准对接与匹配存在困难。

 

       过往:十年探索

       北京市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可以追溯至2009年,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合同文本》,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

       2010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开始铺开。卢磊当时就职于一家公益组织。作为受资助的一方,许多公益组织感到欣喜。过去公益组织更像是单打独斗,缺乏官方的财政资金支持。“这也是承认NGO(非政府组织,此指公益慈善类组织)的价值吧”。卢磊说,确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做法,既是政府转移服务职能的需求,也是对公益慈善组织价值的认可。

       此后,卢磊任职于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陆续作为购买方的评审专家参与到诸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从立项审批、中期监测到结项评估,卢磊把流程走了个遍。

       “初期政府和社会组织都在摸索,程序简单很多,只要是项目有创新性、可操作基本都能实施,后期规则不断完善,各种要求也在增加,开放性的空间减少了”。

       在各个地区经历了几年的探索之后,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在“十二五”时期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到 2020 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制度。

       在研究论文《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扩散的时空演进分析》中,作者李健及张文婷认为,上述两份文件为各地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出台的推进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契机,为本就处于上升趋势的政策扩散注入新的发展动力。

       文中统计“2014-2016年期间,涌现了113个城市加入到政府购买服务的行列中,短短三年的时间新增城市的比例占目前总出台城市比例的81.88%,而在此之前的十年内,仅有25个城市在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

       “这段时间社会组织是‘爆发性’的增长”。卢磊说,这一爆发性的增长也带来问题,许多社会组织的使命愿景不清晰,甚至仅是冲着这笔资金成立的。在某项目评审会上,有社会组织面对评审专家支支吾吾说不清楚。

       反之,也存在资方不尊重社会组织的情况。双方约定社会服务项目的内容与执行方式,到了中途购买方变卦了,临时让对方增加一些内容。作为甲方,政府部门显然更为强势。社会组织成了政府部门的“伙计”,而不是“伙伴”。

 

       未来:深入社区,创新模式

       在“伙计”的互动模式下,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还是以政府部门的工作为主,各自为营。“上级部门强调扶贫工作就倾向于扶贫,近期关注儿童便做儿童项目”。如此一来,社区的实际问题没能凸显,不受重视。

       卢磊举例目前朝阳区的“社区创享计划”在这方面做了探索,其主要内容为社区提案大赛,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志愿者等联动起来,对社区基础情况调研和需求评估,制定创享计划实施方案,在进行社区金点子提案征集和甄选等,这一项目扎根街道,对社区真实需求做深入的摸排,充分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该报告建议,在政府购买全流程中,首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外包目标,既让政府购买服务希望实现的职能转移,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工作的边界和双方职责,明晰外包范围。在确定要转移的政府职能后,通过建立竞争性外包体系,为社会组织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在这样一个竞争性外包体系下,各单位才能选择最优的服务供应商,在项目管理中注重效率和效能的双实现。

       正道易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负责人陈颋贤指出,信息化管理平台也是极为重要的措施之一。对信息进行结构化处理,原来长篇大论的项目申报及审批材料能快捷方便地输入信息平台中,随时进行监测。如此一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各方便能基于这一数据分析再利用,查看某一项目的实施情况,成效如何,也省去不必要的重复性工作。

       李东峰则在思考,政府购买服务究竟在购买什么?他认为政府部门并不仅限于购买常规的迫切需要的社会服务,诸多案例表明,他们也在寻求可复制推广、可迭代的项目模式。仅仅要鸡蛋,还是要会生鸡蛋的母鸡?李东峰认为后者更需要。

       目前缺少宏观规划的环境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评选与评估都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将常规的、迫切需求的项目与创新发展的项目混为一谈,不能从中提炼、梳理出有效的项目模式,进而推而广之,走“试点-经验-推广”的路径。他认为,值得借鉴的经验之一是过去上海的“公益创投”活动中,曾出现一批创新性项目,逐年升级迭代后,目前已覆盖整个上海市区。

       公益创投的理念源于美国和欧洲的慈善事业实践,将风险投资技术应用到第三部门,鼓励创新理念、战略和组织形式来应对复杂多样的社会问题。

       “公益创投的翻译有争议,其实更应译为公益慈善风投”,正道易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负责人陈颋贤认为,将风险投资技术运用至公益慈善领域是有一定风险的,需要基金会等创新组织做前驱实验。目前政府主导的公益创投项目过于强调稳定,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由稳定发展的社会组织发起,二是已被试验“成功”的项目,如已在其他城市发起。陈颋贤认为,这样的项目在创新性上有所削弱,与原来的公益创投理念存在差距。

       卢磊则认为,限于政府的职能要求,让政府发起“公益慈善风投”并不现实。政府以外的基金会、企业社会责任部门则可以大胆尝试,探索具备社会创新性、针对社会问题的整体解决方案,进而影响公益慈善行业和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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