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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公益平台,你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10月29日,中国公益平台发布《什么是“益次方”|首个公益产品规模化标准等你来“拍砖”!》一文,提出了考量公益产品规模化成果的三个维度的标准,并表示要对平台上一些优质公益产品授予“益次方”商标。

 

       此次推出“益次方”商标,中国公益平台意在让公益产品规模化走得更远,从而更高效、精准和大规模化地解决社会问题。这种想法很好!而且文章中似乎也表达了诚意,提出针对该标准要与行业同仁“共同探讨”,以便拿出的是一套可以放之四海的标准来。态度虽然不错,但在笔者看来,在业内对“公益产品规模化”尚未形成共识的情况下,就推出该标准,并大张旗鼓地要树标杆,立典范,更多像是在“自说自话”。

 

       我们知道,中国公益平台启动于2016年,启动仪式上徐永光先生的一句“不想做规模化的公益产品都是花拳绣腿”迅即传遍整个行业,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纷纷质疑“公益产品规模化”是谁的规模化?为了谁的规模化?是否忽视了“橘化为枳”的古训?……但质疑归质疑,中国公益平台却依然我行我素。

 

       实施至今,“公益产品规模化”之路已走过了近两年时间。其效果如何,从目前的报道来看,完全是中国公益平台在自弹自唱,并未看到任何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在此情况下,恐怕中国公益平台永远都会是“合理”的一方。因为,从驱利避害的角度来说,中国公益平台都会存在着有意无意地把所有不利于自己的情形规避掉的倾向。而行业的大多数机构和人员,因为信息的不对称,也无法判断其中的真伪,因而,也只有听之任之。

 

       目前来看,“益次方”授予的对象只能是中国公益平台上的机构,对于还没进入到中国公益平台的机构和项目,中国公益平台貌似是不会理会的。既然如此,中国公益平台表示要向行业同仁“共同探讨”,应该不过是做做样子而已。中国好平益平台此文一出,一些机构和项目必然要处处较真,要追问,但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对“标准”的界定,到底谁说了算?

 

       两年来,中国公益平台作为单方面话语权的执有者,手拿唯一的麦克风,总会找出一些理由,来拒绝一些机构的进入。“需求不明确”可以成为理由,“机构不规范”可以成为理由,“项目没成果”更可以成为理由。但对于这些理由,因为没有第三方或更多专业者的介入,在中国公益平台唯一的麦克风面前,根本不存在参与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一切都由中国公益平台来操纵,而我们只是能做“看客”而已。

 

       当然,从其三个维度的标准来看,笔者并不否定“益次方”标准有一定合理性,而只是对诸多情形下其自说自话的认定存在着担心。因为,就目前情况下,中国公益平台是唯一的解释方,其他公益机构和个人即使有意见,也无法进入其话语体系,从公平规则上来讲,这就注定是一只不平衡的麦克风,是一种话语霸权。

 

       因此,对于即将实施的“益次方”标准,还应该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考虑,引入第三方专业评判机构,让第三方机构来认定出台这样一套标准是否合理;不能让中国公益平台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也不会有人说三道四,行业也会感到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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