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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钧:关于《帛书周易校释》的一点看法

按:这是洪钧老师在其新作《赵洪钧说周易》第九节对《帛书周易校释》的一点看法,嘱我按原创文字发表。文中涉及的内容比较专业,欢迎网友们参与讨论。

洪钧按:本节涉及了《帛书周易》,于是有必要略谈《帛书周易校释》(邓球柏著,湖南出版社,1996年8月第二版)。只是有关问题非常复杂,本文也不是书评。以下仅就该书解说《键》和《泰过》卦的得失,略说几句。

洪钧粗读了一遍再版的《帛书周易校释》,印象是其作者邓球柏先生确实下了很大的功夫。不过此书解法还是有明显的不足,特别是出现了不该出现的错误。

比如,对《帛书周易》的第一卦《键》卦辞的解说,就有很值得商榷之处。邓先生是和传本《周易》卦辞对照解说的。《键》和《乾》的卦辞都是“元亨利贞”。邓先生的句读是:元亨,利贞。如此断句是正确的。但是,他把“元”字解作“开始”就很难接受。“元”确有“始”义,邓先生还引用了《子夏易传》:“元,始也。”然而若问:经文中还有“元吉”14见,莫非其中的“元”字也做“开始”讲吗?再如,《大有》卦辞只有“元亨”二字,邓先生却解为“大亨,大享,大祭祀”。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其实,邓先生遇到“元吉”是解为“大吉”的。高亨先生认为:《周易》中的“元”字均训“大”。此说虽然不一定百分之百地正确,但远比训“元”为“始”更正确。同样问题,还有邓先生解“利”为“宜也,适合”,也很不准确。《说文》解“利”没有“宜也,适合”之义。段注:“銛利引伸爲凡利害之利。”拙见以为,《周易》的“利”字,均为“利害之利”。用作形容词如“利贞”时,只能解作有利的或吉利的。这虽然和“宜也,适合”义近,区别还是很明显。

邓先生引用文献时还有一处大疏漏。这就是他引《说文》:“贞,问也。”正确的原文是:“贞,卜问也。”校释《周易》而且是再版,漏掉“卜”字,是比较严重的问题。

此外还有,如何看待帛书周易》“经”的部分,与传本《周易》“经”的部分也有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拙见已见上文,即帛书周易》与传本《周易》必有同一底本。否则就无法解释,尽管《帛书周易》“经”的部分与传本《周易》“经”的部分有800多字不同,但还是有3000字左右是完全或基本相同的。如果传抄中所据底本基本不同,是不可能有3000字完全或基本相同的。再看校订《帛书周易》“经”的部分,凡损缺处,大体均按传本补入。这说明校订中是尊重传本的。于是,对现有不同的字,也要尽量尊重传本。

帛书周易校释》没有遵循这一原则。于是对某些卦爻辞的解说出现了严重偏差。对《泰过》或《太过》的解说即属此例。拙见以为,只要把两者不同的字都视为通假,就不会出现严重偏差。不过,该书解说传本与帛书相同的、很关键的字也很不准确。比如该书解“桡”为“曲折”就是片面理解。其实,“桡”字只有“曲”义,没有“折”义。《说文》:“桡,曲木,从木尧声。”有如此现成文献可供采用,实在不该臆说经文。故虽有《广雅·释诂一》:“曲,折也。”《说文》却没有“折”字。总之,邓先生对《泰过》的解说大半错误,对该卦卦辞的解说尤其有点使人捧腹。详细情况请读者对看本书和《帛书周易校释》对《大过》和《泰过》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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