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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异地高考改革 促进教育公平

  中国政府网8月31日刊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公安部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的通知》。该意见要求,在因地制宜的方针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在2012年年底前出台。

  这是一个公众期待已久的意见,从2009年起,教育部就曾表态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升学的办法,现在终于由国家层面出台指导意见,体现了国家推进教育公平的决心,也让公众看到这一问题解决的希望。

  只有真正解决异地高考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等地的异地高考问题,才能让这些地区数量众多的进城务工人员得到政策的实惠。而对此,意见并没有明确,只是专门指出,“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比较集中的地区则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也就是说,意见把京沪等地进城务工人员关切的异地高考方案的出台,抛给了地方政府。但从现实分析,这些地方的异地高考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仍旧需要国家层面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必须建立民主决策机制。

  众所周知,在京沪等地推进异地高考,直接的矛盾就是本地户籍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之间的高考利益冲突———本地户籍人口担心开放异地高考,会影响到自身的高考利益,只有解决了这一问题,打消本地户籍人口对开放异地高考的顾虑,才能让异地高考得到顺利推进。为此,此次意见明确指出,“教育部、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但如果没有明确的方案,有关部门在确定招生计划时不公开、透明,就很可能让老百姓认为只是一个表态,而地方政府在没有得到国家的明示之前,也会对开放异地高考有顾虑,因此,国家层面如何根据异地高考人数划拨高考计划的具体方案应该明确公布,同时,也应该把新增高考人数等情况全部向公众公开。

  在当前情况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放异地高考,是有必要的,但是,如果地方政府设置的门槛过高,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必须出具当地房产证(并要求要多少面积),对社保年限,连续就学年限提出极高的要求,那么,能享受到异地高考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将很少。对此,意见提出“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经流出地和流入地协商,有条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务。”但这并不是有效解决异地高考的方案,考虑到各地的考题不同、录取率不同,即便有这一路径参加高考,可很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高考,还是会选择回原籍读高中,目前大量的流动儿童就是这样产生的。

  在这种情况下,要让各地的异地高考条件设置合理,在国家划拨计划平衡高考利益的同时,有必要开门论证、决策,让所有利益相关方,参与相关政策制订的听证,而不是仅仅由政府教育部门单方面拍板,这应该是各地制订具体的异地高考方案的基本机制。

  客观而言,目前国务院的意见,还是在现有高考制度框架下,寻求异地高考解决方案,而从长远看,在异地高考矛盾突出的地区,解决异地高考,必须突破现有高考制度框架,探索与高考改革相结合的思路。毋容置疑的现实是,就是国家出面协调各地的招生录取指标,地方政府还是会根据本地的社会、经济、教育发展情况设置异地高考的条件,如此一来,异地高考问题也就无法得到根本解决。要根本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就需要推进高考改革,打破现行的高考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正是由于这一制度的存在,才把高考录取指标变为各地的蛋糕,也才有高考按户籍报名的规定,如果我国实行基于统一测试的高校完全自主招生,高考报名户籍限制也就失去存在的土壤,异地高考也就完全实现。这与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高考改革思路(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是完全吻合的,这就不但推进了我国高考改革,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教育公平,让每一个受教育者有公平的求学与升学机会,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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