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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核心是缩短贫富差距

  在历时八年的争议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望在今年10月推出。据悉,国家发改委已经完成了《方案》初稿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深入征求部级以上官员的意见。

  与所有其他改革相比,收入分配改革无疑是牵动最多人心的大事。众所周知,当今中国已成全球贫富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数据表明,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由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目前的接近13: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52:1,扩大到2011年的3.13:1。全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已经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全国居民基尼系数,1990年就已经达到0.445,接近国际上公认的0.45警戒线,目前的数据尚未公布,但我相信只会更严重,而不会减轻。所以收入分配改革的确不能再拖延了。

  可以想象,今年10月就将推出实施的这项改革,对于无数沉沦底层、无缘或较少分享改革开放成果的人们来说,无疑是大旱之际突闻雷声,势必将激发其无限的期待和想象。

  然而,这却是一场巨大的系统工程。如同中国历史上多次变法改革一样,缩小贫富差距,改变以往切财富蛋糕的方法,对社会财富和利益格局进行重新调整,势必牵连广泛。不仅会遇到既得利益者的重重阻力,而且其本身也不是一两年就可毕其功于一役,还需要社会各个系统的综合运动,比如政治民主化改革的配套。

  仅就收入分配改革而言,不仅要循序渐进,更要体现轻重缓急、突出中心,紧紧围绕缩短贫富差距这个核心来进行。

  比如,所谓的“控高提低”,首先该“提”哪个阶层?收入最低的群体是哪个?当然是农民。怎样缩短差距?显然不能仅仅是抑制垄断官商高收入阶层的不当高收入、而农民收入却原地踏步不前。显然不能这样,而是要同步提高农民的收入。这就涉及到农民种粮补贴制度和切实享受土地流转收益制度上来。

  但令人不解的是,在媒体报道的《方案》共涉及十大问题中,并未涉及到这个;此外,“十二五”规划提出,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年均13%的增长速度,而种粮农民的收入却没有对应的制度保障。如果真的不考虑收入最低、人数最庞大的农民群体,缩短贫富差距恐怕力度就会大打折扣。

  再如,劳动收入与资产收入,是否不分轻重共同提?值得讨论。在《方案》所涉及的十大问题中,其中有“提高居民可直接支配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一项。这一项改革的背景是:目前我国人均国民产值已经达到5000美元以上、从而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但是,我国居民人均居民可直接支配收入却远低于5000美元而没有相应地进入中等发达国家之列。所以,“十二五”规划中,首次提出了“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双同步”问题。

  于是,有评论将“双同步”当作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关键。对于这个论断,笔者有不同看法。居民可直接支配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高低,与收入悬殊与否,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双同步”中的第一个“同步”,并不是调整收入分配的手段,而是调整后的结果或目标。笔者主张将其改为“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因为,“居民收入”的概念,已经包含了“劳动者收入”,除了劳动收入外,还包括是资产收入,而资产收入显然只是相对富裕的阶层才拥有。如果不加区分,就成了劳动者和资本者共同提高,这就难以体现缩短贫富差距的初衷了。相反,如果区分开来,集中提高劳动收入,既能缩短贫富差距,又能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产值中的比重。

  事实上,分配改革将涉及许多关键问题。除上述以外,初次分配与二次分配的比重关系如何确定?如何处理高收入者高税赋与高级劳动者应享的高薪的关系?企业中经营职位和一般职位间收入差距20倍以上是否合理?效率效益与公平正义孰优孰先?等等,都需要广泛深入的讨论。

  总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设计,不能由某个政府机构闭门造车,而是要充分发扬民主,不仅让“部级以上官员”讨论,也须经广泛讨论,甚至其最终决策,也可以由人民代表大会或其他民意渠道表决通过。

  在历时八年的争议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望在今年10月推出。据悉,国家发改委已经完成了《方案》初稿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深入征求部级以上官员对《方案》的意见。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起草工作于2004年启动,由发改委具体负责。2010年初和2011年12月,发改委两次将方案上报国务院,但均未通过。据透露,《方案》共涉及十大问题,包括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工资正常增长和最低工资标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制度、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以及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

  贫富分化十分严重

  中国已成全球贫富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数据表明,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由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目前的接近13: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52:1,扩大到2011年的3.13:1。全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已经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在1990年就已经达到0.445,接近国际上公认的0.45警戒线,农村居民基尼系数2011年达到0.3949,逼近0.4的警戒线。收入分配改革刻不容缓。

  既得利益群体阻挠改革进程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难产,最大原因在于它牵涉到了各种利益的博弈。而在这些利益群体中,收入分配改革利剑所指的以贪腐官员为代表的权贵利益群体、以垄断企业为代表的垄断利益群体和以房地产业、资源行业为代表的地产和资源利益群体这三大公认既得利益群体拥有着巨大的政治活动能量和社会影响力,他们阻挠改革的推进,扭曲公共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最终造成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空有楼梯响,不见人下楼”。权贵利益群体利用规则制定权、资源分配权、监督管理权等权利大肆寻租,获取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垄断利益群体通过行政垄断获得超额垄断利润,进而将超额利润部门化、个人化;地产和资源利益群体通过与权贵利益群体合谋非法攫取社会财富,成为现有制度下的食利群体。收入分配改革绕不开对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切割。

  分配不公危及国家发展

  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人均GDP已达到5432美元,处于900至11000美元的中等收入阶段的中端。这表明中国已经到了必须直面和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阶段。经验证明,在这一水平上,如果不能有效解决收入分配公平问题,民生福利和财富增长的不协调问题,经济发展成果不能为大多数人享有问题,社会问题将激化,国家极易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事实上,收入分配改革已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整体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中国能否摆脱“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层平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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