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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工会主席直选利于收入分配改革

  近日,深圳市启动部分企业直选工会主席的试点安排,引发社会舆论的持续关注。按公布的试点安排,将陆续参与直选试点的企业有163家。深圳市总工会还承诺,今后深圳企业工会主席直选将常态化。

  5月27日,直选试点由欧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首先试水。选举结果是,原工会主席落选,来自生产一线的制造部科长赵绍波当选。

  就企业工会主席选举的法定程序,现行《工会法》第9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就该法条字面表述,其对选举程序的规定是粗线条的,没有明确候选人应如何产生,更未提及可以或应当直选

  但2008年10月生效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则有明显突破。该章程第27条首次明确: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

  这说明,直选企业工会主席虽说仍无法可依但已有章可循。鉴于地方党委对地方总工会实行政治领导,由深圳市总工会推进的直选试点,应该得到了深圳市委的认可与支持。另外,既然直选企业工会主席已“有章可循”,但在深圳试水之前,其他地区是否也主动尝试过同一试点?人们对此鲜有耳闻。

  直选工会主席率先在欧姆电子破题,有个背景须做个交代:前不久,该公司700余员工对公司薪酬制度和福利待遇有意见,向公司提出重新改选工会、加薪、提高福利待遇、调整休假制度等12条诉求。但劳资双方未能达成妥协,导致公司出现非正常停工事件……这件事确有教训值得各方汲取,它给各利益相关方的直接警示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不能光说不练,甚至应该少说多练。

  这一背景的说明并非想再次证明“改革都是逼出来的”,而是想特别强调,在各地推广工会主席直选,已时不我待:按今年以来政府在多个场合所作承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最迟在年底前一定会出台。我们知道,收入分配改革的综合性决定了其全覆盖性。可无论收入分配改革的覆盖面有多宽泛,数千万家中小企业数以亿计的员工,能否通过收入分配改革真正受益,却首先甚至直接取决于企业工会能否真正代表员工合法主张收入权益。通俗说,数以亿计的中小企业员工若难以通过“收改”广泛受益,收入分配改革无论改到何种程度都很难言成功,甚至沦为又一种“名义改革”。由是,在收入分配改革开始之前,就必须大力在各地推广企业工会主席直选。只有先选出真正获得员工信任的企业工会主席和企业工会,由企业工会代表员工行使的“劳动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才拥有基本的起步条件。

  另外,我们还要进一步指出,让企业工会强势起来——在当下,除推广直选工会主席试点之外,还有若干“短板”亟待补齐,譬如直选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薪酬究竟从何种渠道支付?2010年开始,北京等多地,皆有中小企业工会主席薪酬“企外支付”的试点消息发布,但后文如何,却鲜有确切报道跟进。这件事也很迫切,需要赶紧明确下来。如果继续由本企业资方支付薪酬,工会主席直选很可能会出现形同“白选”的新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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