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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峰: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呼唤最低工资制度

  9月22日,中国经济网刊载了苏海南研究员发表在《光明日报》的文章《预计2020年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会有较大转变》,苏海南认为,“提低控高”(提高低收入收入,调控高收入收入)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已明确部署,相比于‘提低’,‘控高’的阻力要大得多。”他指出,当前对于什么是高收入、要否调控、如何调控高收入等等,这些还没有达成共识,且一些已经明确的调控措施也由于利益关系执行不到位或未执行。因此,对不合理、不公平的既得利益做减法无疑要比做加法困难得多。

  我国GDP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国家财税收入也在逐年增多,而普通公民的收入虽有一定增长,但与国家经济总量和财税收入的增幅存在不协调,特别是薪资报酬占GDP比重仍然是较低水平。

  《论语》云:“不患寡而患不均”。中国必须对日益加剧的收入分配不均衡说“NO”。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贺铿在年初的“2011中国投资年会”上说,“我国收入分配现状应该说已经到了极不公平的边缘,必须狠下决心,坚决调整。”

  有数据表明,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系数是3.3:1,远低世界平均水平(2:1左右);中国收入最高与最低的行业差比是15倍,特别是国企高管的平均收入和社会平均收入的差距更为悬殊,竟是相差128倍。

  改革开放至今已30多年,中国社会体系出现了新的状况,我国收入分配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比如社会的家庭结构小型化,3口或5口之家已成普遍现象,“三代同堂”的家庭组织结构日益消减,因为收入差异,不同户别的家庭养家糊口的能力存在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收入失衡问题。

  受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布局的影响,我国城乡之间、东中西部之间的收入也存在不均衡问题,特别是农村的人口外移,“农民工”和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也很悬殊。为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改善我国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政府应该在两个“转移”上面加强用力,即“转移收入”和“转移支出”。

  “转移收入”方面,政府应加快社会福利建设,增大社会保障范围和力度,在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民生方面增加补助,把国家的财税收入转化为更多的国民收入,更好地改变当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不和谐状况;“转移支出”上面,国家应该有效地调节事关公众的税费、水、电、煤气、公共交通等民生支出。政府应尽快清理和减少普通老百姓头上的一些税费,在水、电、煤气、公共交通等民生支出上不要片面强调“市场化”、什么都与“国际接轨”。当今,水费、电费等“涨价声”四起,百姓心中忐忑,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政府可推行财政直补(可对公众,也可直补公共部门),这样既解民生之困,亦纾公共部门成本上升之难。

  此外,政府在关注弱势阶层和提高低收入收入的同时,“控高”工作更需加紧和落实,特别是规范公务员、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财政税收的收缴和杠杆作用也必须加强。

  一直以来,中国工资制度改革和劳动报酬提高一直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难点,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在严格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同时,适时推出与物价水平相称的最低工资制度,逐渐调整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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