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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市场准入放开民资有望“分一杯羹”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今天正式发布。我国在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七个重点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

  《指导意见》提出了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等7个方面的重大措施。此外,还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等措施。

  “《指导意见》在市场准入、投资运营机制、政府投资方式、融资方式和渠道、价格形成机制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说。

  一是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在一些重点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比如,《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电建设,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

  二是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比如《指导意见》提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三是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指导意见》提出,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

  四是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比如,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

  五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指导意见》对水利、市政基础设施、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价格提出了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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