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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冰:必须从根本上厘清国企定位

  4月2日,美国前财长亨利?保尔森在博鳌论坛上指出,中国国企改革事关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成败。破除国企垄断,降低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中国面临的五大挑战之一。同一天,仿佛是作为对保尔森的回应,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也在博鳌称,目前中国国有大型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公众化、市场化。邵宁解释说,现在中央企业60%以上的净资产都已经进入上市公司。“就是通过资本市场把现在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上市公司,让它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公众化的方向。”他希望外界抱着清醒、建设性的态度,客观、冷静地研究中国国企的改革方式。

  这毫无疑问再一次激起人们关于中国国有企业乃至所谓“国进民退”的争论,过去几年来,垄断国企—尤其是央企—已成为引发社会公众不满的众矢之的。但在另一方面,有关国企改革的呼声又总是受到意识形态原教旨主义者的激烈批判。一个多月前的世行报告和“杜建国事件”就是一例。部分质疑世行报告的人士认为,“有些国有企业占据优势,那纯粹是国有企业表现优异。而不是不允许私营企业进入。”

  从近年来政府官员频繁地驳斥社会上“国进民退”的说法、并不断为国企进行自我辩解的态度来看,显然都把“国进民退”当成了一种批评、一件坏事,而不是一项值得表扬的政绩。否则,他们完全可以公开地表态认为这是国有经济控制力增强的表现,就像那位杜建国深信不疑的那样,这在政治上也没什么不正确。由此可以间接判断:至少在中央政府层面,主观上从来就不希望出现“国进民退”的局面,当然也就不会作出有意识的政策安排。

  这么说来,假如市场上确实有所谓“国进民退”的话,我们又似乎应当向国有企业致敬,因为这表明了它们竞争力的迅速、大幅提升。实际上,国资委前主任李荣融就是这种典型观点的宣扬者。他曾经颇为委屈地对媒体说:“我想不明白,为什么国企搞不好的时候你们骂,现在我们国企搞好了你们还是骂呢?”

  当然,国资委这个部门的局部利益很可能蒙住了李主任的眼睛,使他未能客观地审视一下,国有企业的这些骄人业绩究竟是凭借什么而实现的?它们又将对整个经济运行和市场秩序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记得2010年3月中旬,在“央企地王”一发不可收的情况下,国资委下令,要求除了主业为房地产的16家央企,余下还有78家非房地产主业的央企有序退出房地产市场。然而,如果央企真的像许多政策宣传里说的那样,是与民企、外企等没什么不同的市场竞争主体的话,它们为什么不能涉足房地产市场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天然地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国家法律对此也予以充分保护。如果央企判断房地产市场是当前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最佳目标领域的话,国资委又有什么理由责令它们退出?至于所谓主业与非主业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应该是行政命令指定的,而应该是央企这个市场主体面对市场的自我选择。

  于是又有人说,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不是普通企业,它们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它们不应该“与民争利”,更不应该在市场有可能陷入非理性的时候火上浇油。注意,这里的“与民争利”已经不再仅仅指政府与老百姓“争利”,而是同时包含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假如我们认同这类“国企特殊论”的话,那么央企确实不应该参与已经让老百姓怨声载道的楼市,当然也就更不应该为过街老鼠似的“地王”抬轿子。然而,一旦这种逻辑成立,则实际上国有企业就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换句话说,它们必须要退出的就不仅仅是楼市,而是所有的竞争性市场;它们应当介入的,是将盈利视为天经地义的“普通企业”没有动力参与的社会公共品领域;它们实际上就成了所谓“服务型政府”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时的执行机构,就像西方国家里的少数国有企业—如英国的BBC—那样。但至少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国有企业扮演的绝不是这种角色。

  敏感的人应当已经能够看到,所有这一团相互矛盾的混乱逻辑最终都把我们带到下列这一组相互关联的问题上:理论上,国有企业的性质究竟应该是什么(它为什么要存在)?现实中,国有企业又扮演了何种角色(它都做了些什么)?国有企业与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市场经济究竟是否相容?……

  经过了改革开放30多年的摸索实践,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或许并不在于“大锅饭”和“低效率”这些它们时常表现出来的表面病征。事实上,即便在西方国家,私有产权的企业只要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特别是那些股票上市的公众公司,其所有者与经营者就必然是分离的。按照这种逻辑,只要国有企业内部建立起有效的经理人激励机制,外部又有运转良好的经理人市场(这些构成了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它在理论上完全可能与产权清晰的私人公司同样有效率。这就是本文开头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先生传播的论调。

  事实上,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在于它与行政权力的关系。过去的许多经验告诉我们,国有企业经常利用与政府的特殊关系,通过后者出台的倾向性、保护性和行政垄断性政策取得竞争的优势,从而挤压民间的经济活动空间。换句话说,国有企业往往是通过不公平的方式(裁判明显偏袒甚至吹黑哨)赢得所谓的“市场竞争”的。而正是因为国有企业的大量存在,才使得政府无法成为一个公正的裁判。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悖论:即便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主观上并没有“国进民退”的意图,甚至还非常希望并连续出台各种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但客观上它实际上每天都在有意无意地做着促使“国进民退”的事情。更为严重的是,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不公平竞争一定会阻碍真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甚而为国家迈向法治社会的转型制造重重障碍。

  因此,眼下已经到了必须要从根本回答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属性与定位问题的时候。否则,不仅国有企业本身难以避免李荣融主任为之委屈的那种左右为难、进退失据的窘境,中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也终究难以继续推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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