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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地城》读书笔记

除了诗和远方,星辰和大海,最能触碰到人们内心柔软的可能就是自己的家园了。之前曾经介绍过北大国发院的徐远教授,利用清明假期拜读了他的《人地城》。这本书是2016年出版的,收录了徐远老师在澎湃新闻专栏的系列文章,都是关于城市、乡村、户籍方面的话题,反映了他2009年以来对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三农问题方面的深入调研和思考。

徐远老师是北大研究金融的教授,土地和增长这个话题,其实并不主流,他也自嘲为“理想主义的最后余晖”。除了庙堂中人,真正关心农村土地的人的其实并不多,但同样是从乡村城镇出来的青年,我能够理解他的这种情怀。看完这本书后,从制度和市场博弈的角度,来看待近年来家乡的种种变化,顿时显得更加地清晰透彻。

《人地城》的主要内容:

由于制度上的限制,农民手中土地、人力资本、实物和金融资产的产权都不完整,因而无法充分利用这些生产要素赚取收入、积累资本,最终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巨大差异。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个历史问题:

1949年的宪法性文件《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都承认并且保护农民土地所有权,而1982年的《宪法》和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却明确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这一变化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把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变为“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共有”的实际上的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在定义上是明晰的,所有者是“集体”,但是这一所有权的产权性质是混乱的,因为产权的最终所有者只能落实到个人。产权被公有化极大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这些混乱直接造成了农业生产的停滞和1951-1961年的大饥荒。1978年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改革的核心是把人民公社运动剥夺的农民对土地的产权,部分还给农民,即把土地使用权通过承包的形式部分还给农民,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

但是这一产权归还很不彻底,农民依然没有收益权和转让权。

后续的改革逐步增大使用权的返还程度,并且加入收益权的内容。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允许农民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形式流转承包经营权。

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并不容易

而农村土地转让权的返还则进展困难。

2002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2条:一是承包地不得买卖;二是一旦出现土地用途变化即土地由农用转为非农用的情况,则需要把土地征为国有。

也就是说:农民完全没有转让土地的权利,更没有把农地转变为非农地的权利。

农地必须通过征地转为非农用这一规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更加严重。

现在农地征收的标准是按照农地上农作物的产出进行评估,一般江浙地区,一般农地年净产出为1000元,按照现在40倍的标准,再扣除各项费用,一般农民到手一亩平均为3万多。而农地征过来是要盖CBD,城市新中心的。根据2012年国土资源部的数据,全国平均综合地价3069元每平方米,折合每亩204万元,卖地所得款跟征地补偿款相差50倍以上。这可是世界上最好的买卖了。1994年税改以后,中央财政满满当当,地方财政很紧张,地方政府热衷于卖地创收,关键就在于此。2010年为例,各地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占到地方财政总收入的2/3,历年也没有低于过1/3。考虑到这笔钱地方拿大头(七成),中央拿小头(三成),土地可以说是地方政府的“财政之母”。

农地转让权归还到农民手中,让农地在市场中流转起来,即“农地入市”,其实早在1997-1999年,江苏苏州和浙江湖州就已经开展试点,取得不错的效果。

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提出了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路:“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什么意思呢?就是坚持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这一点不变,但是把使用权和所有权剥离开来,让使用权可以在市场上流转。

跟城市土地的情况放在一起看就会比较清楚。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是“两权分置、使用权流转”的状况。

而农村土地多了一个承包经营权,这次就是把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促进经营权的流转,形成“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状况,其实思路和城市土地在总体上是一致的。

但是4年又过去了,“农地入市”政策中央的意图已经非常明确了,而地方动静却不大。个中原因其实也是比较清楚的。

主要就是动力不足。

一是农民没有动力。2018年不像1978年,那时候农民吃不饱饭,没有什么好失去的,冒着坐牢的风险也要去“分田包干”。现在大家温饱不愁,大不了家里地荒着去城里打工。

二是官员没有动力。农地流转其实收益不大,风险却很大,配套的制度保障再跟不上,其实吃力不讨好。相比较卖地,搞农村土地“确权、流转”,既减少了财政收入,又不能很快见效,在任期制下,很难要求官员们看得长远。

土改什么时候能落地

随着城市越来越大,房子越盖越多,的确需要更多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市。而把农民从农村“解放”出来,最重要的还是要明确他们手中农地的产权,让他们进城没有“失地”的后顾之忧。

不是不做,时机未到。不难想象,三年后中国城市化率应该接近60%。快速城市化阶段结束后,征地成本进一步上涨,城市的大饼进一步铺开,征地经济也就走到头了。等到征地制度吃完最后一口蛋糕之时,就是农地入市流转之日,可能那时候,农民会真正成为令人羡慕的一个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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