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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练习「最小化」原则

我大略翻阅了公众号近一个月的文章,虽然从整体上看不出有多少进步,但有一处明显改进是很少使用「的」字了,文章读起来更加简洁和连贯,这应是近期刻意练习的结果。

我花这么长时间刻意练习这么一个小知识点,依据是什么?其实是使用了「最小化」原则。所谓「最小化」,我理解为在学习一门技能时暂时无法面面俱到,就挑选自己最有感觉或者容易入手的一个知识点来刻意练习。比如写作,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把所有写作技能罗列出来同时练习,只会增加认知负担,效果极差。于是,我挑选了容易练习又在日常写作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一个毛病——滥用「的」字来针对性练习,力求在一个月之内根除它。

余光中说过,学会少用「的」字之道,是白话文作家的第一堂课。但是许多作家在这方面很随便,一碰到形容词就交给「的」去组织,文章免不了僵化、啰嗦。比如在何其芳散文《雨前》中就有这么一句:

白色的鸭也似有一点烦躁了,有不洁的颜色的都市的河沟里传出它们焦急的叫声。

短短三十几个字,就用了五个「的」,纯属滥用。「白色的鸭」改为「白鸭」不更好?「有不洁的颜色的都市的河沟」这句更是拗口,作者原意大概是「颜色不洁的都市河沟」,或简化为「都市的脏河沟」。如果读者大脑偷懒就直接跳过去,而不会去琢磨作者说什么,以为可念成「有不洁的/颜色的/都市的/河沟」。

可见滥用一个「的」字,无形中破坏了文气和连贯性,更让读者摸不着头脑,感觉乏味。伏尔泰说:「想乏味就什么也不要去掉」,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当然,指出这种写作毛病并不是否定作品价值,尤其在白话文使用初期出现各类毛病在所难免,但从写作规范来看,我们能够从中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并在今后写作过程中引以为戒也是一个好习惯。

滥用「的」字仅是写作规则中的一个,还有更多规则可以通过类似的「最小化」原则来刻意练习。打个比方,如果要遵循乔治·奥威尔这六条写作规则:

绝不要使用在印刷物里经常看到的隐喻、明喻和其他修辞方法。

如果一个字能说清,不要用两个字。

但凡一个字能删掉,一定要删掉。

能用主动语态,绝不要用被动语态。

有常用词绝不用外来词、术语和行话。

绝不要用粗俗语言。

有人会在写作当中同时留意并纠正,这要消耗更多注意力才达到。我认为这样做大多数人肯定应付不过来,最终不了了之,还不如在一定时间内(比如一个月)以「最小化」刻意练习某一个规则,直至运用自如后再逐一练习其它规则,其效果一定更好。就我自己来说,下个月起会刻意练习「去口语化」、「提高文采」和「化繁为简」等,不用贪多,一口吃掉一个即可,再慢慢咀嚼直至完全消化。

同理,「最小化」原则也可以用在其他方面,比如学英语非常关键的语音部分,不少人还是「N、L」发不清楚,可以先刻意练习其中一个音,待集中精力熟练掌握它之后再用同样方法逐一击破,把语音部分完全学会并非难事,毕竟这类技能基本是「死」的,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内基本维持总数不变,而越学只会越少,只要肯下苦工完全掌握只是时间问题。

回到写作上来一样适用。不可否认成为作家需要一定天赋,但勤奋加方法更重要。假如有人愿意花两年时间静下心来有针对性地打磨各项写作技能,成为写作高手毋庸置疑。但不要急着一口吃成胖子,我建议遵循练习「最小化」原则,慢慢来,一定有自己想要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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