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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都孤儿》读后感

《雾都孤儿》读后感1500字

雾都孤儿原作名为olivert wist,即主人公奥利弗的名字,不得不佩服中文翻译者的文字功底,译出这么悲伤的字眼,但就文章内容来说,我只能给雾都孤儿2分(满分五分)以下详述。

首先大胆预测狄更斯这部作品一定问世于报纸文艺副刊上,理由是故事分节很细致,每一章的内容往往很简短,适合连续刊载,再加之剧情的跳跃幅度略微有点奇怪,不像连笔,最后结尾段也是匆匆撂笔,给观众个大团圆结局,像该类风格。

内容方面,作者自述改编自话剧,但或许因为讲故事充实又急于收尾的原因,小说人物和剧情都显得不饱满,介绍人物时他直说这是位美丽优雅多愁善感的女人(差不多了),介绍小主人公奥利弗时他说他天性善良没有被周遭的恶环境污染,却见不到任何类似的描述或细节体现,唯一做好的是开篇一点悬念的描述,(但原谅我还是一下就猜出了奥利弗日后要成为财产继承者的烂俗套路。)

我向来讨厌这种没有理由的称述,奥利弗天生有着与其他小伙伴不一样的忧伤和睿智,他晓得什么是坏什么是恶,知道人格自由,天生好学......作者迫不及待要把这些优点一下次倒出来让读者接受这个天使,what(黑人问号脸)

像这样的天使我只认一个,那就是我的小eva(圣·伊万婕琳,《汤姆叔叔的小屋》中的可爱天使),更何况她的天性也出自父亲教导。

当然烂剧情如果写的好也是有亮点的,但这一篇不是,小奥利弗知道如果受奴役自己迟早英年早逝,于是在夜黑风高夜逃出棺材店老板的家,之后误入贼窝,再碰布朗娄这位可爱的绅士,这里出现了全篇颇具颜色的人物,格里威姆先生,老绅士的至交,爱上纲上线,脾气暴躁但心地善良的人,他老说:“要不是这样你们把我的头吃掉。”颇具幽默感,再往后却没有哪位可爱的人被我记下,或是被作者认真刻画,梅斯也好,费根也罢。

中间的误解大概是老布冤枉小奥又替他洗白,小奥看似洗脱罪名却又被贼窝捉去,再后来小奥冒着挨了一枪的代价也不愿做贼,又被善良的屋主就下回血,(为什么这么多好人??!),梅斯小姐,就是那个圣母天赋满级的人物无条件相信奥利弗并最终合着老绅士一齐灭了贼窝,还回奥利弗贵族身份和遗产。

书有400页厚,但300页都在缠着矛盾走,捉,回血,又被捉,有回血或者洗白,这个从小没给够饭的小主人公动不动和梅斯小姐一样晕倒或者脸色惨白,但总有好人在他晕倒的时候扶他上床,最后一百页的转折讲了这个孩子和盗贼头领之间的冲突和一个惊天大秘密,即赛克斯(蟊贼头头)原来和奥利弗时同父异母的亲人,之所以害他是为了继承更多的遗产并想证明父亲的私生子是个人尽唾弃的坏人(你自己不就是坏人嘛?!!),然后各种掰扯,梅斯小姐也和奥利弗成为了亲姐弟(真亲姐弟),且梅斯还收获了一个年轻绅士不顾一切(放弃家产置办了一处教堂且在梅斯名下)的爱,这大概就是老实人的爱。

总之看完这部作品让我感到一股莫名的着急,前半段太拖,后半段又太快,(估计是读者回信也反映过这个所以加快了吧)且剧情没有逃出三俗,人物刻画不尽细腻,大概这就是文学作品里粗一点的男人吧。

在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工业革命带给时代和人们的一些思考,繁华背后支持着的是臭气熏天,污水乱流的贫民窟,绅士锦缎绸罗背后是成伙成群惦记着他手帕的小偷,时代矛盾转化为绅士和下层人民的矛盾,但作者大概自己又是贵族,只一股脑将财富和美德统统放在贵族笔下,下层人民即可悲也可耻,这样的处理实在不讨巧,那些吃不上饭的人们干的是偷鸡摸狗的勾当,救济站的老太则被描述成为麻木的人群,小孩在贫民窟被培养为小偷,黑水肆意在这里流淌,等待着伟大无私的绅士们来洗涤他们的灵魂,倘若真有反例,则只能是班布尔夫妇吧,但他们只能是勉强的中产阶级,正如最近疯传的美国网剧《火线》,这是一场中产阶级缺席的战争,他们在自己安全的堡垒里不发声。

同类的作品还有《简·爱》这些,工业时代带来人格的觉醒,这表现为对自由的向往和重新审视人性的行为,当双手被解放的时候,人们反过来再考虑到底什么是社会,什么是人以及在翻天覆地的变化中自我的定位和对真善美的又一次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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