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为您推荐】黄州区律师   北市区律师   邯山区律师   萍乡律师   唐县律师   山海关区律师   莲湖区律师   

离婚前转移财产是违法的行为。夫妻一方为了能够在夫妻财产分割时,避免分割某些财产,将财产进行转移,目的是完全占有该财产的违法行为。为了避免这样的行为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因此还是需要搞清楚究竟常见的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1、转移已有银行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或其中一方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如何应对对方离婚前转移财产

1、搜集所有存折线索,记下存折的开户银行,一旦其将账户里的存款转账或提现,银行自会留下转出去向、及提现时间等线索,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提现记录,法庭上敦促其说明存款划转去向和提示用途,审核其转提款必要性;

2、搜集对方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聘请律师出面调查取证,一般工资性的收入均为地税、社保部门征税,缴费的基数,故这些收入数据可到上述部门调查取得,必要时再到其工作单位查证核实。如果对方存有其它方面的高额收入,但又不见存款,则可要求法庭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一方转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不动产的,应及时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的理由主张转让、赠予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4、对于一方转移动产(如:贵重字画、古玩、贵价金属等)的,则应保留好当初的购置发票,证实该动产的财产性质、购置时间,促使其在法庭上就该动产的去向作说明,一旦对方无法说清,其转移的行径自然不证自明;

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经法庭查证属实的,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是违法的,很明显就是想非法占有该财产,决计不能让此等行为得逞,但鉴于其行为隐秘,很难被掌握,而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也是可以联系我们律图的律师来提供帮助的。

延伸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最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财产  财产词条  情形  情形词条  离婚  离婚词条  转移  转移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房屋鉴定费用怎么算

现如今社会离婚率是越来越高,那么针对离婚后的一系列的相关财产就会有分歧。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则相关的价格的补偿等问题双方可以沟通,如果是诉讼离婚,建议咨询当地法...(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