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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答辩状是否需要写明财产分割

一、不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答辩状是否需要写明财产分割

不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答辩状是不需要写明财产分割。答辩状通常出现与民事诉讼当中,是被告一方针对原告起诉书的内容,进行回答和辩解的一种法律文书,但诉讼过程中被告并不是一定要出具答辩状的。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离婚

二、离婚双方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从理论上讲,离婚双方一方不同意,不影响婚姻的解除。

但既然是诉讼离婚,那么法庭判决是否离婚的前提是感情确已破裂。

通常情况下,法庭将先行调解,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比如你妈妈),坚持有婚姻基础,感情尚未破裂;而你爸爸又无法举证你妈妈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则法庭一般不会采信你爸爸的诉求而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你爸爸即使有异议而提起上诉,也不会得到支持。而你爸爸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也必须是在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届时,你妈妈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明来支持她感情尚未破裂的主张,法院将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准予离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之间由于感情破了,无法继续婚姻关系,一般会选择离婚来结束双方之间的婚姻。关于离婚往往会涉及到许多问题,其中关于离婚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是对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存在异议的,通常情况下都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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