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申请降低抚养费范本应该怎么写

申请降低抚养费范本

原告:冯某某,女,200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益民路**弄3号202室。

法定代理人:冯某某,女,1975年2月10日,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益民路**弄3号102室,系原告冯某某之母,身份证号码:37028419*****00823。

被告:陈某某,男,196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天山西路**弄14号202室,系原告冯晨苇之父,联系电话:1380166****。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

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并补付原告出生至今的抚养费;

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非婚生父女关系,是被告陈某某(父亲)与冯某某(非婚生母亲)之女。被告与冯某某(母亲)2006年相识,在工作中配合默契,终于发生了亲密关系,2007年11月22日原告在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出生,出生之后一直由(母亲)冯某某抚养,被告只给了几个月的抚养费,经(母亲)冯某某多次催付,被告还是拒绝继续支付。

原告认为,自己尚在幼儿期,正在处于身体迅速成长和发育的时期,在此期间需要大量的生活费用,现在冯某某(母亲)为了照顾原告,无法正常去上班,所以原告的生活费用很难得到保障。并且今后还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原告,不久后原告就到了入学的年龄,因此仅靠母亲(冯某某)一个人抚养一定会使其无法承受。况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被告有义务抚养原告直到能独立生活为止。

综上所述,原告、被告双方因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上无法达成一致,从而无法协商解决此事,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 月 日

抚养权国家严格规定,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决定的,并没有严格规定具体多少钱,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或者是少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申请降低抚养费范本应该怎么写  抚养费  抚养费词条  范本  范本词条  降低  降低词条  应该  应该词条  申请  申请词条  
子女抚养

 兄弟姐妹之间有没有抚养义务

有些家庭因为特殊原因父母没有抚养能力或者已经去世,但是还有年幼的孩子或者特殊情况的身体原因问题,如果该家庭有其他的孩子时,抚养一事大多交由兄弟姐妹之间负责,但是...(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