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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孕妇离婚孩子归谁?

一、对于孕妇离婚孩子归谁?

一般是归女方;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没有结婚登记的,不是夫妻关系的,则不用办理离婚的;涉及小孩的抚养权问题的,协商不成的, 可以起诉处理的;2周岁以下的小孩归女方抚养的,男方承担抚养费的;2到10周岁的小孩,应当依据谁会更加有利于小孩的成长角度,决定抚养权的归属的;10周岁以上的小孩在决定抚养权时应当征求小孩的意见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的;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二、怀孕期间离婚女方是否能得到更多赔偿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一年或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应该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之内。

2、在离婚时,房产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分割,比如:在婚前,一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两人共同财产还贷,该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话,法院可以将房产叛给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由登记一方完成。双方婚后共同的还贷部分或房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是夫妻双方所拥有的权利,但是在离婚时女方还在怀孕期间那么作为孩子都是会由女方所得,但具体的也要看孩子生下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孩子可以得到更好的教育和更好的生活,这样才能处理好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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