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离婚诉讼中什么时候举证

【为您推荐】桂平市律师   乐昌市律师   茶陵县律师   黄陂区律师   南溪区律师   谯城区律师   清镇市律师   海珠区律师

举证是诉讼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事实的程序,那在离婚诉讼中什么时候举证?证据也不是永久存在的,也可能面临毁损灭失的风险,此时需要对证据进行保全,那离婚诉讼中如何保全证据?详情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离婚诉讼中什么时候举证

1、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2、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3、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现在办理婚姻案件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为15日,也有30日的。

4、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5、当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最多延期2次。

6、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法律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在实践中也有在开庭时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法庭也同意。

7、举证期限不应包括管辖异议期限。其他如公告送达、当事人申请法院组织鉴定期间同样也不应计算在举证期限之内。

8、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举证期限是否变更问题

二、离婚诉讼中如何保全证据

所谓证据保全,也称保全证据,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依职权对诉讼有关的证据采取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等方法予以固定证据的强制措施。

1、申请保全的期限。我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2、提供担保。对于进行保全可能造成损失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有物权担保、现金担保、信用担保、担保公司担保。国务院令第481号,从2007年4月1日实施,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保全方式。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离婚诉讼中,为保障自己利益需要进行举证,如果证据存在毁损灭失风险的时候还需要申请证据保全。不过关于离婚诉讼中什么时候举证的问题,可能是很多当事人不了解的。此时不妨通过阅读上文进行了解,这样也能从另一方面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湛江律师。

延伸阅读:

离婚诉讼举证有什么要点

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离婚归哪个法院管辖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离婚诉讼中什么时候举证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词条  举证  举证词条  时候  时候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  
家事纠纷

 办理暂住证如何办理?

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现在暂住证已经停办了,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居住证它的办理步骤如下:第一、提交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展开)

家事纠纷

 微信侮辱个人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展开)

家事纠纷

 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