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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遗弃,是否存在?

夫妻双方存在权利与义务,需要相互抚养。在现金社会,婚姻关系并不牢固,许多变故特别容易使婚姻关系终止。“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现实生活中有许多这样子的例子。若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遗弃对方的行为,法律是不会支持其离婚诉求的。接下来,365律师将和大家分享离婚中的遗弃,是否存在?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遗弃行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4条、对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2、45条、对重、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出刑事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综上,遗弃是指,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3、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则构成遗弃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1条追究刑责。

4、《婚姻法》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5、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赔偿费的判决。

离婚后是否存在遗弃行为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扶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扶养和领受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夫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夫妻之间的遗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遗弃行为。离婚中的遗弃,是否存在?夫妻双方一旦离婚后,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随之结束。所以,离婚后是不存在遗弃一说的。婚姻发中有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在时,具有遗弃行为的一方,提出离婚,是不会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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