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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如何立遗嘱分配房产给儿女?

一、老人如何立遗嘱分配房产给儿女?

老人只要根据自己意愿按写在遗嘱的上面就可以分配给儿女;从而订立遗嘱的形式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1.订立遗嘱的人是具有一定的遗嘱能力。遗嘱能力主要是指订立遗嘱的人是具有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而订立遗嘱说到底就是一种民事行为,自然能力也就是其是不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行为精神正常的人。只有当订立遗嘱时此人具备遗嘱能力,其所订立遗嘱才是有效的,即使在后来这个人丧失了遗嘱能力该遗嘱还是有效的。

2.遗嘱必须出自于订立遗嘱人的自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遗嘱当事人必须是出自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同时也意味着如果订立遗嘱的时候,这个人的遗嘱是受到别人的暴力胁迫、欺诈蒙骗而订立的,或者是订立遗嘱后,其它人自行对于遗嘱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伪造等违背订立人的真实意思的情况,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自然就没有所谓的法律效力。

3.遗嘱订立人处分的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对于不属于自己的其他人的财产或者是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做出了处置,显然这样的处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遗嘱人可以处置的就只有自己的财产,遗嘱人无权干涉别人的财产处置。

4.遗嘱订立遗嘱内容必须合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订立遗嘱不得取消剥夺既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不具备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原本所有的继承权利。这其实是体现了一种人道主义的考量,虽然遗嘱人对于自己的财产的处置行为是一种自由的意思表示,但是还是需要受到一定限制,这属于法律的强制规定。当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遗嘱订立遗嘱时,遗嘱内容不能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功德。如果遗嘱人违反了就意味着遗嘱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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