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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见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如果遗嘱人无法书写,可以请别人代写遗嘱,当然前提是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遗产安排,这就是《继承法》上所说的代书遗嘱,那么具体来说怎么订立代书遗嘱?另一方面,代书遗嘱中需要见证人来证明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等事实,那么代书遗嘱的见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代书遗嘱

一、怎么订立代书遗嘱

1、订立代书遗嘱的条件:

(1)实质要件:

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其一,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其二,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其三,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2)形式要件:

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的内容: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二、代书遗嘱的见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2、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相信我们对代书遗嘱有了更深的认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代书遗嘱纠纷诉至法院,见证人必须出庭作证,而见证人能否出庭作证是不确定的,一旦见证人不能出庭作证,则遗嘱效力将受影响。所以选择合适的遗嘱见证人非常关键。订立代书遗嘱,可以请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介入,甚至直接请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作代书人和见证人,从而使得订立代书遗嘱过程更加顺利,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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