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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地引发赡养矛盾的成因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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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建设的步伐也在快速推进着,征地拆迁项目不断增多,因土地征用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由拆迁引发的赡养纠纷也在不断增多,而且规模在不断扩大,范围也越来越广。因此,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成为当前我国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特别容易诱发社会矛盾,造成大量的不稳定社会因素,进而造成群体性事件。那么,拆迁征地引发赡养矛盾的成因是什么,又如何进行调节妥善处理呢?下面就由律图为您进行初步解答。

一、征地拆迁引发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

(一)补偿标准不够统一。存在同一个地段、同一区块因户籍不同,补偿标准不一样。其次是因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不公,打“人情牌”的现象,相同条件的拆迁户补偿标准不一致,面积测算标准不一样,造成群众互相攀比,同时,由于拆迁标准是由政府统一制定,群众普遍反映补偿标准过低,对补偿标准不太认可。

(二)行政行为不规范。一是存在政府拆迁部门过于追求征地拆迁效率而忽视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性,当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在不能及时达成协议时,拆迁方为赶进度而发生随意表态、“强拆迁”等现象,由此引起被拆迁群众的不满或者上访。二是有关管理部门全局观念不强,对一些重点户有畏难情绪,不敢管,不想管,使问题久拖不决,引发矛盾。

(三)政策法规与现实存在滞后现象。随着城镇拆迁总量的增大,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房价节节攀升。而相应的政策法规却未能依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存在拆迁标准与实际的房地产价格脱节。当前,群众上访的焦点就是拆迁补偿标准与现有市场物价差距太大,反映政府部门低价征收,高价卖出,导致被拆迁群众因此感觉利益失衡。同时,在征地拆迁方面有些规定没有完全依照上级相关规定来执行,与上面政策不相同,而随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加强,维权意识也越来越浓,由此也引发群众的诸多诉求。

(四)部分群众思想观念滞后。个别拆迁户为了追求安置利益最大化,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拒不按合同履行拆迁协议,因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而不断上访。他们对通过拆迁改善居住条件的期望相对过高,仍希望享受实物安置的政策,不花钱或少花钱就能改善住房条件,拿着拆迁补偿款走向市场自行购房又没那么多钱,有的干脆持抵制态度,对于政府出台的拆迁困难居民优先购、租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政策也持观望态度。

(五)拆迁进度有时会因为动迁家庭财产纠纷受到影响。在拆迁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利益分配问题,特别是遇上拆迁户家庭内部财产划分这样的问题,如:继承纠纷、遗赠纠纷、赠予纠纷、产权分割、产权置换等因家庭成员中意见不合,不能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影响工程进展。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引起家庭纠纷,拆迁进度也会大受影响。

二、拆迁征地引发赡养矛盾成因分析

1、由于农村房屋家庭共有,导致子女之间争房产现象增多。父母所建房屋拆迁后,按照法律规定子女均有继承权,在拆迁利益的诱惑下,子女之间争夺房产的现象频现。

2、赡养案件中,由于拆迁利益分配不均导致众子女对赡养老人互相推诿。由于拆迁,老人自力更生依靠的田地被征收,更加依赖于子女的赡养。因拆迁安置利益的分配导致家中子女矛盾不断,子女往往以家产分配不公为由不愿赡养。

三、因征地拆迁引发矛盾纠纷的调处对策

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将征地拆迁工作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因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第一道防线",应发挥"缓冲剂"、"减震器"的作用,预防和化解这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司法所在拆迁工作中充当着重要角色,司法行政工作贯穿其中,发挥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职能作用。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是征地拆迁工作快速推进的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通则工作顺,要始终把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作为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突破口,坚持“舆论先行”,把拆迁的法规、政策、拆迁的意义宣传到户、到人,让群众入脑、入心,明白拆迁的补偿政策,自觉服从国家建设及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二)完善相关地方性立法,促进依法行政。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各级地方政府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实也出了不少力,做了不少事。但有些地方、有些群众还是有意见,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和服务型政府。

(三)体现以人为本,保障群众利益。在工作中,既要坚持依法拆迁、按政策办事,也要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人性化拆迁。坚持合法建筑面积拆一还一,找补差价,违章建筑杜绝补偿的原则,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套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护群众利益。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与现行市场价不相适应的补偿标准,平衡群众心理,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让群众满意。

(四)利用人民调解优势,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1、开展拆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拆迁调解的过程也是一次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过程,被拆迁人员不愿签订拆迁协议,其中有较大一部分是因为不理解拆迁的法规政策,偏听偏信他人的传言,认为有不公平的现象。一旦将法规政策内容结合每家的具体情况详细解释清楚了,他们就明白每户为何所得利益不同,心里释然了,自然就配合拆迁工作,签订拆迁协议。

2、为被拆迁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调解人员要为被拆迁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签订调解协议。深入拆迁现场,做好拆迁中家庭析产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以便加快拆迁项目进程。被拆迁人员就拆迁中产生的家庭矛盾较多,如继承纠纷、赡养纠纷、遗赠纠纷、赠予纠纷、产权分割、产权置换等矛盾纠纷,针对这类矛盾,要详细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掌握家庭成员各自心里的想法,主动上门沟通,努力寻找解决方法,调和家庭矛盾,促使达成统一意见,并顺利签订拆迁协议。同时,要保障老人和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给予法律援助。

3、熟练掌握、运用拆迁法规政策。做好拆迁中的人民调解工作,熟练地掌握、运用拆迁法规政策,把握好政策尺度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调解拆迁家庭的矛盾纠纷,还必须懂得与拆迁相关的具体政策,调解中要紧紧围绕所服务的项目的要求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将调解过程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的一个讨价还价的平台,这样在调解中即把握了政策又能较好地做好拆迁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4、利用人民调解优势,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拆迁工作中,尤其是做调解工作时,调解人员的谈话技巧和工作方法对提高调解成功率具有事半功倍的作用。一句亲切感人的实在话,一个细小的温暖人心的动作,就能增加被拆迁人对调解人员的信任感和亲切感。而生硬的态度、单调空洞的语言,照本宣科的方式,很可能会引起被拆迁当事人的逆反心理,认为调解人员是站在与其对立的立场上做工作,从而产生抵触情绪,使调解陷入僵局。拆迁中的大多数纠纷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平衡的问题,在调解工作中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优势,运用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评判平衡各方利益。

5、根据需要参与拆迁行政裁决中的调解协商。针对那些漫天要价,提出无理要求的“钉子户”,建议拆迁部门走依法拆迁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在拆迁行政裁决的调解过程中,那些抱着一边走一边看的心态的被拆迁人的心理变化微妙,因为熟悉情况,根据需要参与拆迁行政裁决中的调解协商,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被报行政裁决的拆迁户,有百分之九十在行政裁决的调解中达成协议,效果甚好。

(五)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的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涉及征地拆迁的信访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及时了解民情,充分考虑民意,努力改善民生。要认真排查、梳理拆迁中的不稳定因素。高度重视拆迁信访工作,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进行排查,对已发生群体上访和有可能发生围堵政政府机关、阻断交通等集体上访的拆迁项目,要重点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化解矛盾。对已经发生的以及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千方百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拆迁征地引发的矛盾纠纷一是由于部分相关部门执法不严及相关政策与现实情况脱节造成的。对于这种情况,国家一直在不断完善拆迁安置政策,让拆迁政策更透明完善,让公众更信服。而对于拆迁征地引发赡养矛盾,也可由司法机关进行出面调解,但更多的则是群众要多考虑家庭,多关心家庭。政府也在针对情况加强道德与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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