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孤儿院收养孩子有什么条件

一、孤儿院收养孩子有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领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领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

8、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民政局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民政局收养手续办理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的孩子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父母对他不可能一开始就有发自内心的喜爱,完全要依赖责任感来抚养孩子,慢慢产生感情。这对父母的要求更高,因此做此类决定更要谨慎。一旦决定好,就有了沉甸甸的责任和义务,轻易不能反悔。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延伸阅读:

收养中送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1、孤儿...

事实收养是否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组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资料有什么

办理收养登记的时候不同身份的人需要提供的...

应该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方法包括双方和平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讨要抚养费吗...

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讨要抚养费。如果是生父...

收养被确认无效后收养关系怎么处...

收养被确认无效后,收养关系开始时就没有法...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孤儿院收养孩子有什么条件  孤儿院  孤儿院词条  收养  收养词条  条件  条件词条  孩子  孩子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  
收养赡养

 处理赡养费纠纷的基本原则?

1、法定义务原则。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赡养老人是违法行为。《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子...(展开)

收养赡养

 办理收养登记要什么材料?

【为您推荐】竹溪县律师 洪泽县律师 黄梅律师 恩施市律师 温江区律师 新都区律师 团风县律师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根据收养情况的不同有所差别。比如,收养福利机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