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没收财产的的条件是什么

热门城市:喀什律师  黔南律师  潍坊律师  和田律师  宁德律师  重庆律师  伊犁律师  成都律师  肇庆律师  张家口律师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对罪犯判处没收财产的,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没收财产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收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二、没收财产的方式

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

关于没收财产的条件内容,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针对罪犯,只有触犯的罪名中规定了可以处罚没收财产的,那么法官才能做出相应的判决。并且,此时还具体区分为了是并科式的处罚还是选科式的处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牡丹江律师。

延伸阅读:

没收财产应注意哪些问题

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吗

没收财产执行机关是谁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没收财产的的条件是什么  没收  没收词条  财产  财产词条  条件  条件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  
刑事处罚辩护

 缓刑是不是只能判一次

不是的。已经判过缓刑但是在五年后又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又符合以下条件的,仍然可以再次被判处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中华人...(展开)

刑事处罚辩护

 四川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可以说盗窃罪是一种很常见的犯罪,同时在我国也是一种比较古老的犯罪。从很早之前就已经存在。当然,现在的情况与之前不同,也就意味着现在我国对盗窃罪的处罚是与之前不同...(展开)

刑事处罚辩护

 盗窃两千多最多判多久

盗窃两千多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情形,应当根据《刑法》第264条的一般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