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监外执行能参加选举吗?

一、监外执行能参加选举吗?

1、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监外执行人员,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参加竞选。竞选成功后,可以任职。但如果被收监执行的,竞选上的职务自动终止。

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三、监外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对于监外执行的有关条件以及司法认定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以及在监外执行期间可以从事的民事活动有哪些范围的,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咨询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

延伸阅读:

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活动范围是哪里?

罪犯监外执行的条件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监外执行能参加选举吗?  能参  能参词条  监外  监外词条  选举  选举词条  执行  执行词条  
刑事处罚辩护

 羁押超期近亲属可申请吗

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当事人,近亲属均可申请。《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