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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务犯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最新职务犯罪司法解释

1.两高关于职务犯罪主体问题的二十个答(批)复(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能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法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是否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贿受贿、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集体性质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海事局工作人员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高检研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渎职侵权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高检发释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法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行为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如何认定身份问题的答复法(研)明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法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属工人编制的乡(镇)工商所所长能否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高检发研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高检发研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高检发研字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中国证 监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的答复函高检发法字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性质问题的复函(2000年4月14日中编办函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的答复函高检发法字

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性质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人员、狱医能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体问题的批复法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法释

2.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规定

4.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

5.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6.全国法院审理经济(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7.两高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8.《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相关规定

二、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

1、渎职侵权犯罪主要表现。一是不正确履职放纵违法犯罪;二是违法、越权处理公务;三是执法监管监察不作为;四是以罚款代管、代刑;五是野蛮执法;六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七是违法违规发放相关证照;八是贿选、骗选、破坏选举等。对渎职侵权犯罪认识上的存在钱只要自己不揣腰包就没有问题、渎职侵权犯罪最多就是工作失误、平庸不是错自己什么也不干就不会犯罪等认识上的误区,导致重视不够,易发生渎职侵权问题。

2、贿赂犯罪主要表现。一是权力资本化,包括入干股,少投资多收益等;二是权力期权化,事先约定,离职后收钱。三是自己用权,家人、亲友收钱;四是办事后收取感谢费;五是赌博时接受行贿人出资垫底钱。贿赂犯罪已经成为职务犯罪中最突出的类型,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是在不断变化。

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文分类较细,主要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贪污受贿罪又包含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等12中罪名,亵渎罪包含了34种罪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含了7个罪名。

延伸阅读:

职务犯罪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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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侵占需要哪些证据

不需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时,司法机关并不强调举报人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只要将知道的情况如实向司法机关反映就可以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