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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玩忽职守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土地玩忽职守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玩忽职守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信息、辩护人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辩护,控诉的对称。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进行的申辩活动。是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起源于罗马共和制后半期。作为一项原则或制度,最早则是由资产阶级在革命初期反封建斗争中确立的。中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二、格式和内容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土地玩忽职守罪在辩护之前,应当由辩护人与当事人进行仔细了解,如果确认有犯罪事实的,则需要进行轻罪辩护,但如果没有犯罪事实的则可以作无罪辩护,具体的应当结合土地玩忽职守罪的实际情况来认定,如果想先做无罪辩护,后期发现有罪的情况下再做罪轻辩护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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