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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算多久是由什么确定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算多久是由什么确定的?

交通事故误工费算多久是由因事故缘由不能上班的具体时间确定的,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二、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计算方法如下:

1、医疗费用赔偿标准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

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赔偿标准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丧葬费赔偿标准

丧葬费赔偿额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6、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赔偿标准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住宿费赔偿标准

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9、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0、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11、死亡赔偿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具体可以获得的误工费赔偿金,需要根据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来确定。若是一方死亡,则另一方则就就会被认定为是给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此种情形交警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要求其支付死亡补助金、丧葬费等相关费用给死亡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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