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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必不可杀的一个环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作为损害赔偿的一个依据。但是鉴定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如有必要,对交通事故伤残可以重新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详情请看下文。

具备不同的鉴定方式为:

1、受害人自行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如果对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可以重新鉴定

2、如果是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必须具备下列情形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在诉讼中,当事人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该通过向申请法院进行鉴定。这样就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当然,有许多案件会因为案情及时间的限制,当事人自行申请会有更方便也更有利,这样的案件相对来说毕竟是只占很少一部分的。

以上是律图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一些规定,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申请重新鉴定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所以,在鉴定之前,对鉴定机构的资质要严格把握好,以免做无用功。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是多久?

怎么委托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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