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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事故护理费,交通事故护理费怎么算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有些伤者会涉及到护理费的赔偿,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交通事故护理费是怎么算的,这对自身利益影响是比较大的。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计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护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第一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第二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第三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但要注意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二、交通事故护理费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治疗期间护理费的计算有三个考虑因数: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护理人员人数和护理期限。

首先是护理人数的确定。护理人员原则是一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法院可以参照其确定两人或以上的护理人数。

所谓原则是一人,就是法院一般按照一个人计算护理费,即使实际上可能有很多人参与了护理,但法院在认定护理费时只能以一个人为准。这个护理人,要么是聘请的护理人员,要么是与受害人存在亲戚或朋友关系,不能为了多要护理费而故意主张一个与受害人没有关系的高收人者。如果当事人主张两人或更多的护理人员,则需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因此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比较重,就有必要由医疗机构来出具证明。在本案中,在没有医疗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不能主张三个护理人员。

其次,护理期限的确定,需要由当事人提供医疗机构的书面诊断结论。受害人经过治疗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有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已经完全康复,比如出院证明,或者病历记载患处已经愈合。另一种情形是受害人没有康复,还需要进一步治疗,但已经恢复了自理能力,可以独立生活。通过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记录和受害人的实际病情,可以判断护理期限。

最后,护理人员收人的计算。这是护理费最关键的部分。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下护理费的计算,一种是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计算。如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根据现行医疗护理的分类,医务护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共四个护理级别,卫生部也根据各个级别制定了不同的护理规范,各种护理级别的收费,对于住院治疗的病人,根据医院护工的一般收费标准计算。

关于交通事故护理费计算的内容,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但愿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计算护理费的时候,需要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人数和具体的护理期限。如果在这方面遇到了问题的话,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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