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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取证的材料有哪些?

因房屋买卖违约产生了纠纷,不管是买方违约还是卖方违约,都需要证据证明违约。而且向法院起诉也是需要证据的,那么房屋买卖违约取证的材料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律图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违约取证的材料有哪些?

1、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时的中间人或在场人等证明材料,或者公证文书。

2、房屋买卖协议条款不明(或不全)的,还应提供双方约定的定金、价款、交付时间、交付办法等证据。

3、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的书面证据,以及优先权人放弃优先的证据。

4、买主搬入所买房屋居住的时间,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及修缮、改变房屋结构等证明。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标准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 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三、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要由原告方提出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四、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范围

(一)确定赔偿的目的是在金钱的是在金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成的同样的状态;

(二)损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发生的损害;

(三)违约受害人有权取得实际损失是订约时可以合理预见的违约可能产生的结果;

(四)如何确定当事人是否可以合理预见,要根据当事人的知识来认定。认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推定,另一种是根据实际具有某种知识确定。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违约,都需要相关的证据证明违约了,但是买方和卖房提供的证据资料是不一样的,不过都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双方还有什么疑问,小编建议登录律图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这是很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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