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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租人单方解除权是否存在?

一、论出租人单方解除权是否存在?

出租人单方面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呢?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单方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在其表达解约意思的函件中,均会指责对方当事人违约,其解除合同具有正当性。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实,上述变通办法,即使提前没有约定,在某一方要单方解除时也不妨提出来与对方协商,但是如果提前没有约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对方也未必就要绝对接受,所以,可能的话,还是事先约定为好。

如果出租人需要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有一定的正当性理由。如果出租人没有正当性理由需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那么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相关赔偿事宜对承租人进行相关赔偿。如果合同中尚未表示双方违约后的相关赔偿事宜,那么具体赔偿只有双方来进行商议,如果商议不下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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