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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范围有哪些

债权申报的主题是破产且有债权的公司,债权申报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定要在破产后三十天后三个月之前申报债权申报时有一些债权还没有到期怎么办?债权申报需要所有债权人一起区申报吗?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债权申报的范围有哪些。

债权申报的范围: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债务人破产涉及保证人的债务清偿。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求偿申报权)。

举例:甲企业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由乙企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的银行贷款时,银行有权要求乙企业代为清偿,乙企业按照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了本息共110万元,偿付债务后,一般情况下,乙企业有权向甲企业追偿110万元,但如果甲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此时,乙企业享有的追偿权,也就是代甲企业清偿的110万元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向管理人进行申报

(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预先申报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提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在以未受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债权申报的范围相关问题的解答,债权申报这一类的问题还是很复杂的,建议大家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忙。如果大家在这债权申报的主题是破产且有债权的公司,债权申报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定要在破产后三十天后三个月之前申报债权申报时有一些债权还没有到期怎么办?债权申报需要所有债权人一起区申报吗?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债权申报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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