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质押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吗

一、质押权优先于一般债权

设定了质押权的债权优先于没有设定质押权的债权(普通债权)受偿。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权利没有大小之分;其次质押权和债权是两个不同的权利,债权是质押权有效存在的前提,设定质押权是为了将来能够使债权得到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关于债权质押具体法律条文规定:依据我国《民法典》第445条的规定,以应收账款设定质权,应遵循以下要件:

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关于债权设质的形式要件,各国法的规定并不一致。其中德 国民法和日 本民法并不要求具备书面形式,《民法典》第363条规定,以债权质权标的的,如有债权证书时,质权的设定,因证书的交付而发生效力。在债权质权场合,债权证书的交付意味着债权的占有移转。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规定,一般债权质权的设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国《民法典》也要求采取书面形式,其第445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此乃《民法典》第228条的要求。但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此时应有通知原债务人的义务。因为以债权设定质权涉及原债务人的利益,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负有向原债定质权涉及原债务人的利益,各国法律一股郡规足出质人和庾权人负有同原债务人为通知的义务。但对于通知义务的法律效果,各国法的规定又有不同。其中《德 国民法典》第1282条、《法国民法典》第2075条将通知义务规定为债权质权的成立要件,而《瑞 士民法典》和《日 本民法典》则将通知义务之履行作为质权生效的对抗要件。

对于设立了质押权的债权,并没有说就一定优先于没有设定质押权的债权。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是没有大小之分的,同时这也是属于两种类型的一种权利。

延伸阅读:

债务重组要尊重债权人权利

不能一味地只将眼睛盯住自己内部看,设想通...

债权人怎么申请破产

1、申请条件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

债权人能要求保证人还债吗

能,保证人设立的本质是保证债权人能够实现...

债权转让和权利质押有什么区别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

债权转让的车是否可买

债权转让的车可以买,但是一定要注意其中的...

公司清算时怎么保护债权人权利

1、重视对债权人保护的必要性 2、公司清...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质押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吗  质押  质押词条  先于  先于词条  债权  债权词条  一般  一般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