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是如何的

一、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是如何的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

①拟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

②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第140条)。

③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我国《合同法》未确认这种交付方式,这里仅作学理探讨。我国《合同法》分别于第133、135、140条确认了现实交付、指示交付与简易交付三种交付方式。

3、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

(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二、标的物交付的时间怎么确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标的物交付也就是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此时不一定就是转移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在转移标的物占有之后,就会出现风险转移的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标的物风险在转移过程中,由哪一方来承担。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不然的话,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延伸阅读:

标的物质押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

交付标的物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债权转让的标的物是什么?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是如何的  标的物  标的物词条  交付  交付词条  方式  方式词条  如何  如何词条  
合同订立

 购房不成,定金怎么才能退?

一、购房不成,定金怎么才能退?买房交的定金,如果因为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因交付定金一方的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不能要求返...(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