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因此要约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要约失效的4种情形:

1、要约被拒绝;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被依法撤销;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不可撤销情形都有哪些

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延伸阅读:

口头要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要约收购失败会怎么样

收购要约的期限是多久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  要约词条  失效  失效词条  情形  情形词条  属于  属于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合同订立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模板内容

热门城市:扬州律师 襄阳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临汾律师 安顺律师 湛江律师 朝阳律师 叙永县律师 锦州律师随着我们国家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国家的医疗技术也是再不断的...(展开)

合同订立

 什么是合同自愿原则

《民法典》中就合同的签订作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等,而这里面还包括了自愿原则,也就意味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建立在双方...(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