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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有效的条款属于哪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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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合同的签订意味着法律效力的产生,而有的时候双方只约定合同的履行限制在一定期限内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中标注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有效的条款,那这种属于哪种合同呢?又有哪些法律效力呢?下面是律图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附有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有效的条款属于附期限合同

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以,附有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有效的条款属于附期限合同

二、附期限合同合同效力

法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释义:本条是对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合同。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

也就说附有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有效的条款属于附期限合同

(一)期限的特征

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二)附期限合同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

4、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也就是说,合同期限有明确到期日或者有效期限的均属于附期附期限合同,所以一个合同中附有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有效的条款属于附期限合同,也正是这一期限决定了合同的效力期限,即合同的终止期限与生效期限,过期则法律效力消灭。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浙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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