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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欠税处理的办法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一直以来都控制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故而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掌控者国民经济的命脉。但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受到西方国家的影响,国有企业开始改制。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逃税等情形,对于此种情形,国有企业改制欠税处理的方法是什么呢?

当前 ,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 , 以明晰企业产权为突破口的企业改制工作正在各地进行得轰轰烈烈。但也出现了借改制之机逃避欠税的现象。因此加强对企业的欠税管理 , 防止和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 , 推动产权改制工作的健康发展 , 是税务部门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在改制过程中企业逃避欠税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

1、变换名称 ,金蝉脱壳 , 逃避欠税 。一些债务沉重、欠税严重、经营乏术的企业 , 借改革之机, 重新注册 , 更换名称 , 抽走了老企业的资产 , 原有债务和欠税则仍由已成为空壳的老企业负担。当税务部门依法清收欠税时 ,新企业不理旧帐 ,逃避欠税

2、组建企业集团只兼并资产 , 不承担欠税 。一些地方政府把组建企业集团 , 作为解救困难企业的“良策” , 以行政手段搞“拉郎配”, 搞硬性组合 , 强行把好坏企业搭配组建集团。为了减少组建中的阻力 ,增加对效益较好企业的吸引力 , 一些地方政府违反税收法规 , 采取了只兼并困难企业的人员和资产 , 对困难企业的欠税则予以减免或予以挂帐处理的办法。在地方政府“土政策”的诱导下, 一些企业乘机大挖国家墙角 ,搞“假兼并”来逃避欠税

3、企业母体裂变 , 欠税责任划分不清 。在改制中 , 一些企业采用“划小经济核算” 、“大厂生小厂” 的方法 , 把原企业分成若干个拥有独立权力的 “子公司” 。由于许多企业在放权搞活划小经济核算单位时 , 对欠税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 小企业间责任划分不清 , 税务部门收税时互相推诿扯皮 , 使欠税被悬空。

4、利用虚假破产逃避欠税 。对亏损严重 、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 ,是企业改制的重要内容。实际

工作中 , 由于有关法规不够完善配套 , 也出现了利用虚假破产 , 逃避欠税的情况。有些企业在破产前分立 , 把欠税留给老企业, 老企业申请破产 , 再由分立的新企业买断接受 ,使企业欠税落空。也有些企业申请破产后 , 在核实资产时压低价值 , 同时扩大准许扣除的一次性职工安置和补贴费用数额 , 使破产企业无力缴纳欠税 ,导致税收流失。

5、权转让中欠税无着落 。对长期经营不善 、难以为继的小、微、亏企业 , 通过拍卖、公转私营、折股出售等改制形式进行产权转让。一些企业产权转让行为不规范 , 低估资产、 操纵拍卖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资产被低价出售 ,收回的资金由政府部门支配 , 往往优先再投入到企业恢复生产 , 欠税根本无法从企业产权转让资金中收回。利用企业产权转让来逃避欠税 , 也成为一种常用手段。

6 、搞乱财务核算 ,制造人为拖欠 ,混水摸鱼 。一些地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重改制、 轻管理的倾向 , 放松了对企业的监督。一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 , 不及时做好企业改制前后的帐务调整 , 不仅应提未提的税金不主动提足 , 不落实欠税清缴计划 , 还有意造成人为拖欠 , 以图在混乱中 , 达到逃避欠税的目的。

二、 在改制过程中企业逃避欠税现象的产生原因。

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 , 首先是一些企业把改制当作甩掉欠税的好机会。不仅存在亏损、资金缺乏的企业 , 不积极地组织资金上交欠税 , 甚至一些生产经营效益较好、 资金运转正常 , 有能力交清税款的企业 , 也把准备交税的资金挪作他用 , 造成人为拖欠。其次地方政府与税法相违背的不规范改制政策竞相出台 , 产生负效应。如有些地方和部门领导为炫耀政绩 , 求急求快 , 为减少工作中的阻力 , 以帮助企业“甩包袱” 为名 , 出台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所谓“优惠”政策 , 通过牺牲国家集体利益 , 来吸引企业进行改制。其突出表现就是随意越权减免改制企业的欠税 , 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再次从税收管理角度来看 , 一方面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整相对滞后 , 没有及时堵塞产生逃避税行为的漏洞。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 , 税务部门也存在缺乏相应对策、措施不力的情况 , 一些地区税务部门在政府制定改制政策时 , 不能及时宣传有关税收法规 , 造成违反税收法规的改制政策出台后 ,工作上陷入被动状态。也有一些地区税务部门或迫于政府压力或工作缺乏主动意识 , 不能根据企业改制情况 , 制定出加强企业欠税清收管理的有效对策和措施 , 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逃避欠税现象的蔓延。

三、国有企业改制欠税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1、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应端正认识, 在改制工作中进行规范操作。企业改制的目的 ,是以明晰产权关系为突破口 , 把企业逐步建成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 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各级地方政府要端正改制指导思想 ,按照充分准备、深入发动、分步实施、因企制宜的要求 , 进行规范性操作。有关改制方案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税收法规, 不能以支持企业改制为名 , 出台越权减免欠税的“优惠”政策 。同时应广泛地开展宣传工作 ,立足于解决深层次的思想问题 , 提高广大企业干部对改制工作的认识 , 纠正企业借改制之机逃避欠税的行为。

2、积极完善税收政策 , 强化征管措施 。国家应及时地针对企业改制过程中所出现的新问题 , 做好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调整 , 以堵塞因税收政策不完善而产生的漏洞。同时税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做以下几方面工作 :

(1)应发挥主动参与意识 , 积极向地方政府宣传有关税收法规 , 防止制定的改制政策中出现越权减免欠税的内容。对地方政府出台与税法规定相违背的改制政策 , 应予以坚决抵制 , 并及时地向上级政府和税务部门反映。

(2)做好改制企业欠缴税收的核定和衔接工作。对企业欠税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 欠税数字核定后 , 应及时督促企业在改制前做好帐务调整工作 , 提足应提未提的税收 , 并与企业改制前后的法人代表明确和落实责任 , 制定欠税清缴计划。同时深入改制企业进行调查研究, 针对所发现的问题 , 及时制定对策和措施加以解决 , 还应加大执法力度 , 对借改制之机逃避欠税行为严格按照《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罚 , 决不姑息手软 , 切实防止企业改制中悬空欠税的行为。

(3)严格规范改制后企业欠税缓缴的审批制度 ,认真执行税收滞纳金办法。对不符合要求的 , 坚决不予受理 ;对屡催不缴进行人为拖欠的 , 按税法规定予以惩处。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变化名称、财务作假等逃税的情形,对此国有企业改制欠税处理有哪些?此种行为是一种偷盗国库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各地政府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控,强化征管措施,在出现逃税现象后,及时进行追缴,并要求其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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