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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高空坠物处罚规定有哪些?

现在无论是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无论是繁华都市还是中原地带,建筑工地比比皆是。市民在工地施工期间,最为关注的就是安全问题。新闻上经常可以看到施工现场高空坠物的报道,那么,施工现场高空坠物处罚规定有哪些?下面,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高空坠物责任怎样划分?

高空坠物来源明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高空坠物来源明确的情况下,侵权责任人身份明确,该坠物的责任人,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等负有监管注意义务的人,承担对物的替代责任。另外,在主观过错的认定上,高空坠物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由责任人就其没有过错进行举证,大大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压力,有利于无辜受害人的权利保护,也有利于促进责任人谨慎监管、积极防范坠落风险。

高空坠物来源不明: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生活实践中,高空坠物的受害人往往更多面临的是高空坠物来源不明的情况。大多数受害人常常只能确定坠物是从某一栋楼的阳台坠下,却无法确定具体是由哪一个阳台坠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传统的侵权责任认定方式,那么由于侵权人身份不明,故其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均无法认定,极易因此认定侵权责任不成立以致受害人无法行使求偿权,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立法规定了一种特殊的补偿责任,通过过错推定原则的采用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可能的侵权人一方,只有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住户才能免于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法定推定,一方面固然是基于公平原则对无辜受害人的倾斜保护,另一方面也可以认为是物的替代责任的一种折中。责任人对于处于其控制下的物品负有物的替代责任,传统的替代责任在主流通说中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即使已尽到注意义务也不能免责。显然,这种责任对于只是具有侵权可能性的住户来说,未免过于苛责。故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既照顾到了无辜受害人的权利保护,也避免了对可能侵权人过重的责任分配。

二、 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要求是什么?

施工安全是各个行业工程建设中所遇到的安全问题。施工安全涵盖了在作业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问题并且涉及管理、财务及后勤保障等相关内容。我国政府历来重视生产安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工程建设行业的人员及单位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建筑工程(包括化工施工和矿山施工以及其他行业施工)是事故风险较高的行业,政府对建筑安全问题极为重视,并制定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设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建筑工程的管理力度加大并要求所有建筑工程从建设单位到分包单位配备安全员,并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特殊工种和高危岗位的工作人员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考试后持证上岗。

三、安全施工包含哪些?

(一)安全制度

1.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安全措施是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或监控的一系列活动,它可以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并创造适宜的施工环境。在施工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责任人,控制的重点是施工中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责任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 设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施工工程的安全,统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并监督各项措施的实施。

3. 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使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4.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坚持“三不放过”、“工前交底和工后讲评”的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 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期间谨慎小心,杜绝一切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争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二)安全规则

凡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喝酒上班,或带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2.使用梯子不能缺挡,不可垫高使用,梯脚要有防滑措施,超过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监护人,严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业,人字梯中间要有绳子扣牢。

3.使用移动电动工具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高空作业时要扎安全带、戴安全帽、脚手架外挂安全网封闭施工

4.现场临时用电,电箱要保持完好无损,损伤的电气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

5.照明动力要分开,并有二级保护,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严禁乱接乱拖,一闸多机。

6.拆除的材料不得乱扔,作业下方派人监护。

7.现场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电缆线,禁止使用塑料花线,禁止使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8.设备的防护装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轮切割机,设备外壳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9.施工设备要加强现场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禁止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0.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11.施工现场动用电火焊,在作业区周围清除易燃物品,作业后要检查,杜绝火种,以免留下后患。

12.服从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13. 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三)现场文明

1.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2.保持现场周边环境的卫生,进出材料后现场清理干净。

3.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在施工作业区谢绝与本工程无关人员入内。

4.工具间内零星材料堆放整齐。

5.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场地清,每天工作结束后作业面内亦要清理整理好。

6.做好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自身的产品要保护好,其它工种的产品亦要保护好,只有互相保护好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完好质量。

7.服从和执行现场综合管理措施。

总而言之,施工安全第一,无论是对施工方还是对群众而言,安全都是第一的。而一旦发生施工现场高空坠物,那么首先应划分责任,再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而对我们来说,防患于未然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而施工现场高空坠物处罚规定有哪些?希望小编的看法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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