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誉权算被侵犯了吗?

一、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誉权算被侵犯了吗?

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侵犯名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如果“老赖”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其隐私权与名誉权就应该受到一定限制。法院公开曝光被执行人失信情况,从某种程度上讲带有一定的羞辱性质,可能会侵犯其隐私,减损其名誉。因此向社会公开此类信息时,应该加以规范,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尽可能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因此对于“老赖”等人信息的曝光是合法的,只不过曝光方式、曝光程度应适当,毕竟“老赖”也享有公民基本权利。

二、侵犯名誉权的形式有哪些?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1.侮辱:是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2.诽谤:是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3.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失信执行人是可能由国家的执行人员经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也是有最基本的人格权,如果权益受到损失,同样也是可以请求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词条  名誉权  名誉权词条  失信  失信词条  公示  公示词条  侵犯  侵犯词条  
名誉毁谤

 犯了诽谤罪可以私了吗?

诽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或者捏造事实,散播出去对他人造成名誉甚至其他重大损失。诽谤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是满16周岁可以承担刑事责任。很多人想知道如果嫌疑人赔偿...(展开)

名誉毁谤

 成立诽谤罪2020怎么处罚

一、成立诽谤罪该如何处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量刑要在全面考虑犯罪的事...(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