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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单位治安管理处罚措施是怎样的?

有的员工在上班的时候不好好干活,经常旷工,单位出于管理的需要可能将其开除。这时员工心里产生了有怨气,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诽谤单位,对单位的管理人员恶语相加。单位可以到派出所报案,要求对其进行处理。那么,诽谤单位治安管理处罚措施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诽谤单位治安管理处罚措施是怎样的?

1、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3、如果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将构成诽谤罪。需要根据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诽谤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综上所述,员工个人散布谣言,虚构事实诽谤单位的,单位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这种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诽谤单位治安管理处罚措施一般是罚款和拘留,情节严重的,最高拘留日期是十五天,罚款五百元。如果诽谤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还会以诽谤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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