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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申报财产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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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申报财产也将被纳入了法律的范畴。申报财产制度主要针对公务员而言,财产申报有利于政务队伍的廉政建设。有利于政府阳光工程的开展。那到底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申报财产中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365律师小编就为各位简单的阐明一下。

一、什么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根据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在美国,法律对财产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司法部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

二、财产申报的期限和审查:

执行法院应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令》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应如实报告当前及收到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此处要求报告的是动态的财产情况,是指在此期间内的财产变动情况,即被执行人应当报告其取得或处分了多少财产,具体财产项目以及如何取得和处分等等。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调查核实。执行法院应依次对最有可能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措施,若已足以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则无须再对被执行人申报的其它财产进行调查核实,最大限度地提高执行效率,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

三、《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

第50条第三款、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或法院审理案件认为需要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65条、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103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拒绝或妨碍执行等行为的,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第118条、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

第213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221条、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向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222条、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223条、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226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变卖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227条、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并隐匿财产的,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综上所述,我国的财产申报分为自愿申报和强制财产查明,相关财产申报法律法规尚未确立,我们可以依照现有的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被执行财产查明的相关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随着我国法律的日益完善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申报财产会逐步细化。目前财产申报以自愿为主(特殊情况除外)若任何人以非法手段要求你进行财产申报,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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