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管辖恒定的意思是什么?

一、管辖恒定的意思是什么?

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前者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额,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予以变动。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后者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改变。 具体说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案件起诉后行政区域(法院辖区)的变更均不能引起管辖权的变化。

管辖恒定的原则是指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

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恒定

管辖恒定的意义:保持诉讼的安定性。诉讼的不安定性必然导致当事人的讼累和司法资源不必要的耗费。

二、管辖恒定的包含情形

(一)诉讼标的额的变化

(二)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

(三)法院辖区的变化(因行政区划的变更而发生)。

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以上三种情形都不会引起法院管辖权的变化,以原法院为准。

三、级别管辖恒定是指什么?

级别管辖恒定是指按级别确定案件管辖权,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管辖恒定包含的情形包括法院辖区的变化的情况,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的情况,诉讼标的额的变化的情况,是管辖恒定的包含的情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包括重大的涉外案件等情况。

延伸阅读:

劳务派遣合同的诉讼管辖是指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劳动的管理具有明确的定性规定...

物业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物业纠纷是专属管辖,这是由于根据《民事诉...

刑事诉讼法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有...

最新《 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

管辖权异议后开庭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

刑事案件级别管辖怎么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的管辖法规是什...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管辖恒定的意思是什么?  恒定  恒定词条  管辖  管辖词条  意思  意思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