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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间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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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很多案件不是单一的案件,有时候刑事案件中会涉及民事案件,有的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会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有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并不允许,例如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这就需要案件当事人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我国法律遵循的是不告不理原则,所有案件的提诉都有一个时间限制的,那么刑事案件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间是多久?下面律图将为大家解答一下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相关内容

一、行提起民事诉讼时间怎么规定?

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的期限要看请求的性质,属于一般的财产权的时效为二年内,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是一年内。(《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如何选择另起民事诉讼还是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缺点是法院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最高院于2000年12月4日颁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及2002年给云南省高院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通过上文可知,刑事案件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间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时间一样,其程序也与普通民事诉讼无异。在此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若被害人要获得该项赔偿就要另起民事诉讼。关于如何选择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法律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谨记一点就是我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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